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相關規定

接下來這篇文章,將會跟大家提到,即將上路的二代健保與現行健保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多了補充保費的課徵規定。

在以前,只有被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薪資所得,才會被收取健保費,導致所得分配不平均的民眾,所負擔的保費出現失衡的現像,於是有了補充保費的規定。

補充保費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雇主(也就是公司)所必須負擔的,這將會增加公司的成本;一個是受雇者,也就是員工需要負擔的,兩者的費率都是2%,主要的規定在健保法第31條及第34條。

我們先來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這條講的是雇主必須負擔的部分,它說:"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也就是說,當公司每個月付出去的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時,超過的部分就必須被課徵2%的補充保費。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說,雇主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總額裡面,可能包括固定薪資及非固定薪資(譬如獎金等),但是當雇主在投保時,通常只會以固定薪資當作投保的標的,而不會包括非固定薪資的部分。

舉例來說,今天有一位員工甲,每月的薪資為30,000元,依投保金額分級表得知,甲的投保金額為30,300元,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負擔補充保費的,除非公司有低報投保金額的狀況。

但是如果今天除了薪資之外,公司額外發給甲一筆獎金,這就可能導致公司給付給甲的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的狀況,這個時候,公司就必須自行負擔這中間的差額。


註:實務上會碰到的狀況有很多種,必須民眾自行去判斷,這邊只提供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希望能讓大家對二代健保有更清楚的架構。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談二代健保--新舊差異

談到二代健保,如果有在注意相關資訊的朋友們,一定都會知道兩個最大的差異。第一,保費費率降低;第二,增加了補充保費的課徵。

在說明這兩項差異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最基本的保費計算方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上面這個公式,我會針對每個項目,一一為各位作說明:

首先是每月投保金額,相關規定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它說: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意思是說,主管機關,也就是行政院衛生署,會擬定一個分級表,讓投保單位有個依據,可參考這裡

接下來是保險費率,從以前到現在,總共經歷兩次的修正,第一次是在民國99年4月1日,從4.55%調高至5.17%,那時候政府為了因應此次大幅的修正,特別訂定了一個補助的方案,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意思就是說,雖然費率已經上調到5.17%,但是投保金額在40,100元以下的被保險人,因為可以獲得政府全額的差額補助,所以實際上,它們所負擔的保費還是維持在4.55%,以此類推。

第二次是從明年開始,因為二代健保的關係,費率從5.17%降到4.91%,同時取消差額補助的規定,以投保金額在40,100元以下的人來說,雖然費率下降,但是因為補助的取消,導致實際上費率是從4.55%上升到4.91%,加上補充保費的問題,等於是雙重負擔。

再來是負擔比率,相關規定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它說:

"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當中所謂的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指的是一般上班族,也就是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

最後是眷口人數,相關規定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它說:

"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也就是說,最多就是(1+3)等於4。


待續...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談二代健保--制定的由來

大家應該都知道,二代健保已經確定會在明年(也就是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當中不僅僅是費率的調整,還包括了增加另一項課徵名目,叫做補充保費。

意思就是在一般保費之外,針對民眾所取得,非列入投保金額的所得,按照一定費率課徵的健保費。

在行政院衛生署的網站,已經有確定的版本出來了,名稱叫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可點選這裡,檔案是PDF檔。

當中有提到,為什麼要課徵補充保費,它說:


意思是說,除了一般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薪資所得之外,針對其它所得,也必須課徵補充保費,才不會使得所得類型不同的民眾,負擔的健保費出現失衡的現象。

譬如說,今天有一位民眾甲,每月薪資60,000元,除此之外沒有其它所得;另一位民眾乙,每月薪資僅20,000元,但是有投資的習慣,每年收到公司所配發的股利金額,高達10萬元。

以目前的規定來說,必須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是受雇者的"薪資所得",以本例來說,甲就是60,000元的薪資,乙就是20,000元的薪資,但是以總所得來說,明明乙比較高,為什麼可以以比較低的保費,享有與甲一模一樣的福利呢?

於是便制定了新的健保制度,以下會一一跟各位做個簡略的說明


待續...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匯款至海外券商帳戶(Wire to Brokerage Account,TD and FT)續

上一篇文章中,我以國泰世華的申請書為例,說明如何設定Firstrade及TD Ameritrade的匯款帳戶,設定好之後,大概三個工作天後,就可以在你的帳戶當中,看到當初設定的資訊,如下(Firstrade):


可以看到中間有一個匯款分類,這是當初在填寫申請書時,行員幫我設定的一個類別。那個時候她問我說,我設定這個匯款帳戶的用途是什麼?我的回答是投資。

接著她問我說,是哪種投資,我回答說是投資國外ETF,後來她就指著這個代號跟我說,她幫我設定成這個類別,我想這個應該只是銀行那邊要做的一個統計而已,沒有特別的含意。

最後,在匯款這邊,有一個選擇,叫做全額入帳,這個功能我之前沒有注意過,所以我在申請的時候就有順便問她,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在我第一次經由網路銀行匯款至Firstrade的時候,利用的是圖中的"一般匯款",而這筆交易被國泰世華這邊收取新台幣300元的郵電費,同時被中轉行收取18USD的費用。

至於圖中另一個選項"全額入帳",依行員的說法,利用這種方式匯款的話,郵電費會變成新台幣600元,雖然比一般匯款高,但是免除了中轉行的費用,也就是說,投資人只需要付出600元的成本。


一開始懵懵懂懂的我,曾經選擇了主動型基金,後來接觸了指數化投資,讓我慢慢遠離主動投資,投入指數化投資的懷抱,甚至不買國內的基金(除了指數化商品),只要國內的投資環境沒有改善的一天,海外投資這條路,勢必會一直走下去。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匯款至海外券商帳戶(Wire to Brokerage Account,TD and FT)

之前曾經說明過如何至銀行填寫申請書,將資金匯到指定的美國券商帳戶,可參考這篇文章

最近因為Firstrade更換匯款資訊以及我開立了第二個美國券商帳戶TD Ameritrade的關係,我又跑了一趟銀行,同時設定這兩個匯款帳戶,以下列出申請書的填寫範例,首先是Firstrade:


接下來是TD Ameritrade,這次是我第一次匯款至TD Ameritrade,感覺有點奇妙,想不到我的海外投資旅程,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並且有一定的熟悉度了。

在設定好之後,大約三個工作天後,就可以在你的帳戶當中,看到相關資訊了。


待續...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國內指數化投資11月績效回顧(The Return of 0050 and 0056 In November)續

上一篇文章介紹0050,這篇來回顧一下0056的表現。

一開始,先來看看基金及ETF的表現吧,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表格當中,由左邊算過來,分別是ETF、基金、指數及報酬指數的績效表現,這邊比較奇怪的是,為什麼ETF的績效比基金少了1.66%?基本上,兩者的表現應該會趨於一致,除非有折價或溢價的情況(折價指的是市價小於淨值;溢價則相反)。

這部分我會寫信到寶來詢問,或是有讀者朋友們可以解答的,還請不吝指教。

至於基金與對應指數中間的差距,很明顯的,是費用。一支良好的指數化商品,在扣除費用之前,績效應該會跟對應指數相同。那麼我們來看看它的費用結構(圖片可點擊放大):


由於11月的費用比率還未統計出來,故先行以10月結果代替。

從這張圖中可以看到,10月的費用比率為0.05%,剛好是基金與對應指數中間的差距,也就是說,基金原始的表現應該是6.92%(6.87%+0.05%),以下為0056這個月的績效走勢圖(取自寶來投信網站):


一開始,我在台股指數化配置當中,只選擇0050這一檔ETF,但是後來我加入了另一支,也就是0056,雖然兩支都是指數化商品,但是卻有一些不同。

0050是一支傳統的指數化商品,純粹是複製追蹤指數(也就是台灣50指數)的表現,持有國內證券市場裡面市值前50大的公司,並且進行季度審核,把不適合的標的踢出指數成分股當中,並且納入新的指數成份股,簡單的說,已經幫我們做了更新以及汰弱留強的動作。

0056是一支含有人為判斷的指數化商品,它是從國內證券市場裡面市值前150大的公司當中,以預測的方式進行挑選,基準是股利殖利率最高的前30檔個股,也就是說,持有0056的投資人,雖然持有的也是國內的大型股,但是因為在挑選指數成份股時,涉及了人為判斷,所以並不是一支單純複製指數的商品。

以今年配息的狀況來看,兩支ETF的殖利率都在3~5%之間,如果可以將這些股息進行再投資,長期下來應該會有不錯的表現。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國內指數化投資11月績效回顧(The Return of 0050 and 0056 In November)

在國內,我所投資的標的,就是寶來投信所發行的指數化投資商品,包括寶來台灣50(0050)及寶來台灣高股息(0056),以下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個月這兩支指數型商品的表現。

首先來看寶來台灣50,以下列出基金、ETF以及對應指數(包括報酬指數)的表現(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不管是基金或是所屬ETF的表現,都落在6.36%左右,與其對應的指數表現6.39%之間,只相差0.03%,追蹤的效果可說是非常良好,代表扣除費用之後,表現只落後對應指數0.03%。

那麼如果我們把費用也計進來,會發生什麼事情呢?(由於11月的費用比率還未統計出來,故先行以10月結果代替):


可以看到在這個月當中,0050的費用比率為0.04%,代表扣除費用之前,0050本身獲得的績效為6.40%,這是相當不錯的表現,以下為0050這個月的績效走勢圖(取自寶來投信網站):


一個指數化投資商品最重要的,就是費用比率要低(Low Expense Ratio)、流動性要高(High Liquidity)以及追蹤誤差要小(Tracking Error),才能讓投資人可以用很低廉的成本,買到對應指數的績效,這也是我選擇指數化投資的原因。

待續...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曾經的主動型基金

在我一開始學習投資理財時,我跟大家一樣,都是藉由網路、書籍跟財經節目吸收一些資訊,甚至還去買了市面上的理財雜誌。

漸漸地,我對基金有了初步的瞭解,於是就想要嘗試買買看,那種持有基金的感覺,就這樣,我買進了我的第一檔主動型基金,標的是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是屬於股票型基金。

這檔基金是由群益投信所發行的,名稱是群益馬拉松,以下列出其與寶來台灣50(0050)之間的比較。

首先是持有的標的,兩者主要都是投資於國內股票,除了股票之外,還包括少部分的債券,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寶來台灣50持有79.18%的股票、13.52%的債券,剩下的部分則是現金部位或一些變現性高的資產;而群益馬拉松持有較高比例的股票,比例高達90%,雖然仍留有10%左右的現金準備,但是債券的比例幾乎為零。

再來我們來看看費用的部分,這也是主動型基金最大的缺點,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以上資訊統計至今年10月底為止,可以看到群益馬拉松的費用率是2.59%,比起寶來台灣50的0.39%,整整多了將近7倍之多。

為什麼投資人願意付如此高的費用給基金公司呢?代表他們相信,相信基金公司會指定一個專業的團隊,讓投資人的資金獲得最大的成長空間。

但是結果勒?事實往往是,不管基金的績效好與壞,基金公司一樣收取那樣的費用,投資人一樣傻傻的付出高額而且不必要的費用。

不相信嗎?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張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我實在很不想承認,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不管是短期績效,還是長期績效,群益馬拉松這支主動型基金,沒有任何一個期間贏過寶來台灣50這支簡單的指數型ETF。

基金經理人為投資人帶來什麼?沒有,一點都沒有。

當投資人還在執迷不悟的相信投資專家,相信他們可以幫投資人的財富帶來成長時,基金公司的收入卻不斷的增加,績效不好嗎?那就換個新基金吧,換個可以吸引投資人買進,並且繼續坐擁手續費及經理費收入的產品。

這支主動型基金是我的第一支基金,也是我的最後一支主動型基金,現在回過頭來想,還真是不幸中的大幸阿。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收到TD Ameritrade寄來的資料(The Paper of TD Ameritrade Send)

在最近,我嘗試開了第二個美國券商帳戶,TD Ameritrade。

主要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它有提供101支免手續費ETF的服務,相較於Firstrade所提供的10支來說,顯然具有優勢,可參考這篇文章。第二,我希望藉由這樣的過程,讓我對這一塊更加的瞭解,同時也學習到更多關於這方面的知識。

於是,在今年的10月,我完成線上開戶的程序,並且寄出相關的文件,可參考這篇文章

但是在兩個多禮拜後,我收到TD所寄來的信件,內容指出我的開戶文件有缺少,必須補齊,相關的過程可參考這篇文章

現在,我終於收到TD寄來的文件,分為兩封,第一封是一張小紙條,內容清楚寫明密碼(Password),如下:


第二封是一本小冊子,裡面寫了帳號(Account Number)及介紹TD相關的功能,像是一本使用者手冊,如下:


投資人在收到這些資訊之後,就可以進行登入的動作囉,流程其實蠻簡單的,這邊我就不多加說明了,在登入的過程中,系統會問你幾個問題,投資人只要依照自身狀況回答即可。

在完成了開戶及登入的動作之後,投資人可能有幾個動作必須執行,首先是如何把錢匯到TD指定的帳戶當中,在首次登入時,系統會詢問你選擇的注資方式,如果是選擇電匯(Wire Transfers)的朋友們,可參考下面的匯款資訊(圖片可點擊放大):


接下來,是股利再投資計劃(Dividend Reinvestment Program),跟Firstrade一樣,TD也提供這樣的服務,讓投資人可以選擇把手中持股所配發的股息再滾進去本金裡面繼續成長,投資人可以選擇帳戶內全部的標的都加入該計劃,或是指定特定幾支,這都是可以的。

都設定完了之後,投資人就可以準備注入資金並且進行交易了。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收到國內ETF的收益分配通知書

最近大可收到寶來投信所寄發的收益分配通知書,主要的目的是要確認投資人的配息狀況是否正確,以及讓投資人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封面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以這張為例,是針對寶來台灣50這支ETF所寄發的。

接下來是一些基本說明(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當中提到,今年度每持有一單位的ETF(或基金),就能夠獲得1.85元的股息,等於發現金股利的意思,發放日在11月27日。

之前曾經討論過,國內ETF的配息,相較於國外來說慢了許多,譬如我以追蹤全美國股票市場的ETF(美股代號VTI)第三季的配息狀況與本年度寶來台灣50(台股代號0050)相互比較,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圖當中可以發現,VTI從除息日起算,到發放日為止,中間隔了大約4個工作天;但是0050卻隔了1個月左右,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真的是因為處理效率的問題嗎?

註:(若對配發股息的流程或是相關名詞有不懂的朋友,可參考這篇文章。)

其實最可能的原因,在我收到這張通知書後,就大概有個底了,怎麼說呢?讓我們看看下一張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這是讓投資人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總共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一種是寄發支票,投資人若有變更,就要蓋上原留印鑑,並且於11月14日以前,寄到寶來去,以便作業。

本來我打算以寄發支票的方式領取股息,但是由於我收到這張通知書時,已經12日了,加上原留印鑑不在身邊,只好放棄變更,等之後發放日當天,寶來投信會直接把款項匯到我的交割帳戶當中(當然要扣除相關成本)。

註:(若選擇以這種方式領取股息的話,就不必回傳給寶來了,這是內定的發放方式,不然投資人還要負擔郵寄的成本,實在沒必要。)

所以我在猜,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要讓投資人自行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所以才把整個期間拉長了。

最後,我們來看看最後一張(圖片可點擊放大):

這是這封信裡面,最重要的資訊,包括持有單位數、配息金額、所得類別、扣抵稅額等等。

我們先來看看所得類別好了,這邊很明確的指出,是營利所得,代號是54C。這代表這筆所得,必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裡面,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所得時,納入計算。

再來,是補充保費的問題,前幾天有發表過關於國內基金或ETF進行收益分配時,到底需不需要課徵補充保費的問題,可參考這篇文章。我想結果很清楚,是需要的,並且應該要歸入股利所得(也就是所得稅法裡面的營利所得)課徵補充保費。

第二個需要注意的資訊是扣抵稅額,這會跟所得稅有關係,由於目前已經實施兩稅合一制(也就是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公司已經為了這筆所得繳交所得稅之後,投資人就可以藉由可扣抵稅額,自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關於股利可扣抵稅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間的關係,我會再寫一篇文章說明。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稅的代徵流程(The Schedule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續

上一篇文章當中,我簡單說明了一下交易稅的扣取流程,接下來我將以一個假想的例子,同時輔以法條的規定,讓各位更能夠明白,同時也更有架構。

這邊我假設有一個人叫做甲,他想要賣出手中持有的台積電股票兩張,於是透過元大證券(現為元大寶來證券)下單,經過集中交易市場撮合後,成交金額為20,000元,就這麼一個簡單的例子。

首先,我們要知道,哪些有價證券在賣出時必須課徵交易稅,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它說: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從這裡可以知道,股票係在交易稅的課徵範圍內,但是請記住,是股票。這句話代表的意思是,要公司有實際發行股票,才有交易稅的問題。

不懂嗎?舉個例來說,假設今天有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條的規定,它係指:

"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意思是說,只要今天你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一定有股份,這是公司法的規定,但是並不代表公司有股票。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的產生呢?主要有兩種可能,第一,公司印製股票需要成本,第二,如果真的有印製實體股票,依照法律規定,必須送存集保公司,由它們統一保管,這時就會有保管費的問題。

再來是費率,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在大部分的狀況下,都是課徵3‰,少數是1‰,例如ETF就是這種。

之前有提過代徵人這個名詞,意思是說,先幫政府把稅金預扣下來的第三者,以這個例子來說,就是元大寶來證券,也就是所屬的證券經紀商,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它說:

"有價證券如係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

最後是期限,也就是當代徵人把這筆稅金扣下來之後,多久要向國庫繳納的問題,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它說: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第2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

意思是說,假設我今天賣出持股,那證券商就要在當天把交易稅扣下來,並且在隔日,填發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繳款書當中,可以看到幾個資訊,首先代徵人為元大寶來證券,也就是證券經紀商。再來,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甲(賣方)賣出兩張台積電的股票,成交金額為20,000元,稅率為3‰,得到稅額為60元。最後下面的部分,可以看到限繳日期,為交割的次日。

大家有沒有想過,當證券經紀商負有義務幫政府預扣稅款下來的時候,是否有相對應的獎勵呢?沒錯,是有的,我們來看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8條怎麼說: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與千分之一之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為限。"

以這個例子為例,證券商就有0.06元(60*1‰)的收入。

所以大家不要忘了,除了手續費這個主要收入之外,只要經紀商幫政府預扣交易稅下來,就會有額外的收入。


102/12/10補充:

關於代徵人獎金部分,有以下解釋函令可供參考

財政部780825台財稅第780667850號函

代徵證券交易稅之獎金及娛樂稅之獎勵金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營業人向稽徵機關領取代徵證券交易稅之代徵獎金或代徵娛樂稅之獎勵金,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寶來台灣50是否為補充保費課徵對象(About Additional Premium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f 0050)續

上一篇文章當中,針對寶來投信給我的回應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接下來是我的看法。

到底寶來台灣50等ETF,在分配收益給投資人的時候,是否適用補充保費的規定呢?我認為是需要的

也就是明年開始,只要投資人手中的ETF或是共同基金,有作收益分配的動作的時候,投資人就必須針對這項所得繳交補充保費(這邊假設皆為投資國內的ETF或基金,並且不考慮補充保費當中對於上下限的規定)。

至於是以哪種收入類型做為課徵的依據呢,我認為有兩種可能,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直接視為股利所得

由於今年是我第一次參與國內ETF的配息,並沒有實際看過扣繳憑單,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應該會收到一張股利的扣繳憑單,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右上角的所得類別是營利所得,也就是所得稅法當中的股利所得,讓我們再來看一次補充保費扣費辦法裡面對於股利所得的定義,它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再來是第二種情況,視為信託財產的所得

這個狀況就比較不常見了,跟第一種情況一樣,投資人都會收到一張扣繳憑單,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會想到這種狀況是因為,ETF或是共同基金本身,是屬於信託財產,在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當中,有寫到:

"依法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或其他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意思是,它需要併入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當中課徵所得稅,但是這是所得稅,為什麼跟補充保費有關係呢?而且在補充保費當中的幾項所得當中,並沒有信託財產所得這項規定

這就要看到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的第八條,它說: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這邊指的受託人,就是寶來投信,保險人是指健保局。

意思是說,當寶來收到各公司所配發的股利,在分配給投資人之前,必須先把補充保費依規定的費率扣下來,並且在隔年的1月底之前,向健保局繳納。

在這兩種情況當中,我認為比較有可能的是第二種,因為在扣費辦法裡面已明確的規定,但是不管如何,投資人明年開始,如果手中持有相關投資標的的話,必須注意補充保費課徵的問題。


免責聲明:本部落格所提供之資訊,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作者與寶來投信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寶來台灣50是否為補充保費課徵對象(About Additional Premium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f 0050)

大家應該都知道,二代健保即將在明年1月1日開徵,除了一般保費之外,保戶可能還會負擔到補充保費。

目前定案的補充保費課徵範圍,總共有六類所得被納入,當中跟投資人關係最密切的,就是股利所得。

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投資標的,在當年度(102年之後)有作收益分配的動作時,只要金額超過5,000元,就要課徵補充保費。譬如以今年寶來台灣50除息的狀況來看,只要你持有超過2,703股(5,000/1.85),就會有補充保費的問題,相關股息配發流程的介紹,可參考這篇文章

為此,我寫信到寶來投信詢問,內容如下:

"寶來投信您好,我想請問關於二代健保當中,針對股利所得課徵補充保費的部分,若持有0050跟0056的話,會有補充保費的問題嗎?因為這兩支ETF的收益分配都來自於國內的公司,照理說應該要適用補充保費的規定,當然前提是該ETF有做分配的動作。"

隔天收到寶來的回信,內容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信中提到,ETF本身不課徵補充保費,這很合理,因為寶來是法人,並不是健保的課徵對象,所以當各該公司將收益分配給寶來的時候,自然沒有補充保費的問題。

再來,當寶來將收益分給投資人的時候,需要課徵補充保費,理由是,因為它是股利所得(大多數)。這時我們就必須去瞭解,在二代健保當中,所指的股利所得到底是什麼,根據扣費辦法(全名為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它說:

"本法所稱之股利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但是這就奇怪了,在各該公司的股東名冊裡面,登記的應該是寶來投信這個法人,而不是某某自然人,照理說,就不符上開對於股利所得的規定了。所以我又寫了一封信詢問這件事,內容如下:

"寶來投信您好,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股利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但是在各該公司股東名冊裡面,所登記的是寶來投信而不是投資人個人,依照上開規定,並不符合所得稅法對於股利所得的規定,所以非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煩請提供解釋。"

寶來的回應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在這封信中,還是強調ETF的配息是要課徵補充保費的,但是只說到根據所得稅法以及扣費辦法的相關規定,我認為這樣的回答並不明確,而且並沒有針對我的問題下去解答。

那到底ETF的配息要不要課徵補充保費呢?再來,是以六類所得當中的哪一類為課徵的基礎,都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在下一篇文章當中,將提出我自己的看法,來說明到底配息是否需要課徵補充保費。

待續...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稅的代徵流程(The Schedule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

如果今天你有在證券市場上交易,一定都知道有手續費跟交易稅兩項成本,其中手續費指的是當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時,繳給證券商的佣金

為什麼特別強調佣金呢?之前曾經探討過共同基金的費用結構,當你想要申購某一檔基金時,你就必須付出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甚至有時候銀行會有規定的下限。譬如今天你買進一檔基金,打完折後的金額為30元,但是因為該銀行的手續費下限是50元,這時,就算你的成本是30元,你還是要多繳20元出來,以達到銀行所規定的下限金額。

這是多麼不合理的規定,既然叫做手續費,應該是以次為計算基礎,而不是某一百分比,正確來講這種應該叫做佣金才對,就跟業務員賣出產品時的收入,是以成交金額的某一百分比計算出來的一樣。

再來是交易稅,這個是繳給政府的,它屬於國稅的一種,計算方式也是以百分比計算,與手續費不同的是,它是賣出時才需要課徵。

以下會為各位說明整個交易稅的代徵流程,首先先看一下這張簡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首先大家要知道的是,交易稅是賣方支付的,也就是賣方的成本,但是你試想,如果今天你是賣方,你會願意繳這筆稅金嗎?我相信答案很明確,不會。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規定在賣出的同時,由一位第三者幫政府把這筆稅金先扣下來,剩餘的部分再給賣方,也就是賣方拿到的金額是已經扣除交易稅後的餘額了。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張圖到底在講什麼,圖中簡單列示了整個交易的流程。

當買方支付成交金額給賣方的時候,會先被一位中間人(以後稱它叫做代徵人,這邊指的是證券經紀商)把賣方必須負擔的交易稅預扣下來,以股票為例,比率為3‰,剩下的部分,才會出現在賣方的帳戶當中。

與交易稅相關的法條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所以在下一篇文章當中,我會以一個假想的例子,同時配合法律的規定,說明整個代徵的流程,希望讓各位更清楚明白整個架構。

待續...
       

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退稅支票的兌現(Cash a Check of Tax Return)

在今年的6月,我收到來自美國財政部所寄發的退稅支票,相關內容可參考這篇文章

最近有版友詢問到如何辦理支票兌現的動作,為此,我寫了一篇文章,是關於外幣票據託收的問題,可參考這裡

這幾天,我親自前往銀行詢問有關支票兌現的問題,這邊為各位作個簡單的說明,首先我們來看看支票正面(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支票當中,你可以注意到幾項資訊,如下:

首先是最左上角的抬頭,可以看到是由美國財政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所開立的。

接下來是付款銀行,當中的日期代表開票日,也就是這張支票是在2012年6月8日所開立的。

這邊有個觀念跟大家說明一下,通常大家會認為支票有兩個日期,一個開票日一個到期日,但是其實不然。支票這種支付工具,原則上就是"見票即付",意思就是開票日就是到期日,今天我在支票上寫6月8日,代表的就是這天之後的任何一天,持票人都可以進行兌現的動作(在不考慮相關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之前)。

再來可以看到"Pay to the order of"的字眼,意思是這張支票付給哪個人(或是公司)。

右側的部分,可以看到一排數字,那個就是支票號碼,同時也載明了是因為退稅(Tax Return)而開立的。

接下來是金額。

最後,可以看到它寫著"Void After One Year",代表這張票據在一年後會失效,這就是我講的請求權時效。

有些人會把一年後當作到期日,前面當作開票日,也就是2012年6月8日是開票日,隔年的6月8日是到期日,但是這樣的觀念是錯的。記得,支票上面只會有一個日期,而那個日期就是開票日,同時也是到期日,至於多少之後這張票據會失去法律上的效力,是請求權的問題,請各位務必弄清楚。

這邊提供我所詢問到的資訊,以這張退稅支票為例,如果你要在國泰世華辦理託收的話,將會被收取500元的手續費及100元的郵電費,總共600元。託收期間大約是40個工作天,可以選擇直接匯入外幣帳戶或是轉成台幣之後再匯入,可參考這個頁面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及之資訊,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僅供讀者朋友們參考,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作者與國泰世華銀行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我對儲蓄險的看法

我不是保險業務員,更不會講一些專業的用語,我的觀念很簡單,既然叫做保險,一定要符合它被創造出來的原意,是風險的分散,不是存錢,更不需要在乎還不還本這種問題。

保險對我來說很簡單,我需要分散哪些風險,就買哪些保險,並且同時考量自身的財務狀況及需要的保障,如此而已。保險的本質絕對是好的,尤其針對一些真正需要保險的人來說,更是重要。

之前曾經寫過很多關於保險的文章,裡面有些是我自己的保單,有些是幫家人買的,例如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意外險,300萬的保額,保費只要1,949元,等於每100萬的保額,一年保費只要650元,這樣有很貴嗎?一點都不貴,而且每一個家庭絕對都負擔的起。

但是相關報導都指出,國人所購買的保單,保障明顯不足,為什麼明明買了很多張保單,等到想要理賠的時候,只能得到那少少的理賠金呢?因為大多數人都把焦點放錯了。

每次聽到別人說買保險要買可以還本的的時候,我都覺得很納悶,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出現呢?你到底是要買保險,還是要借錢給保險公司花?

回到主題,我們講儲蓄險。

對我來說,我認為儲蓄險有三個缺點:

第一,通常儲蓄險會分期數,可能是三年、六年甚至更長,在這期間如果保戶想要解約的話,可以拿回來的錢通常不多,更不用說什麼比定存高了。

第二,利率的問題,近年來儲蓄險會賣得比較好,跟整個利率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利率低,所以業務員就會跟你講說,我們有個產品可以幫你存錢,而且利率比銀行定存高。但是問題來了,比定存高,那到底高多少?

這邊我是沒有仔細去算過,但是通常高不了多少,而且要持有一定期間才有那個利率,就跟第一點一樣,如果中途解約,不要說報酬了,連本金都不見得拿得回來。

今天銀行定存的利率低,所以你去買儲蓄險,假設這張保單有2%好了,等於你把利率鎖在2%這個數字,將來你就必須承擔利率上調的風險。

第三,時間價值的問題,這個也是我認為最不應該買儲蓄險的原因。我的理由很簡單,存錢有很多種,為什麼要選擇儲蓄險?我大可以零存整付、定存,為什麼非要儲蓄險不可?就只因為它的利率比定存高一點嗎?

今天我把自身的現金流量,鎖在一張保單裡面一段期間(假設六年),只是為了那比定存高一點點的利率,你認為值得嗎?對不起我認為不值得。

這邊都還只是討論台幣的部分,如果是外幣儲蓄險,還要考慮匯率的風險,我何必呢?

也許很多人不認同我的看法,但是我還是認為保險就該發揮它應有的功能。

保險不是用來存錢的,是用來分散風險的。」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什麼是借殼上市?

最近這個名詞蠻熱門的,主要是因為明年的證所稅即將開徵,針對首次申請公開發行(俗稱的IPO)的公司,將予以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借殼上市的方式其實有蠻多種的,以下我以反向收購(Reverse Acquisition)為例說明。

假設現有兩間公司,一間是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的甲公司,一間是未公開發行的乙公司。

今天甲公司欲與乙公司合併,方式是甲公司以所發行的新股,換取乙公司股東手中的持股,比率為三比一,意思是三股甲公司的股票,可以換得一股乙公司的股票,假設甲公司原有股份數為1,000股,乙公司為500股,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如上圖所示,甲公司欲取得乙公司500股的股份,以換股比率得知,須發行1,500股的新股,來交換乙公司500股的股份,隨後乙公司即解散清算,存續公司為甲公司。

以這個例子來看,在法律形式上,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併,甲公司存續,乙公司消滅,看似甲公司合併乙公司,但在經濟實質上,是乙公司合併了甲公司。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來看合併完成後的持股,甲公司原有股東持有1,000股,佔40%;乙公司原有股東卻佔了60%,間接控制了甲公司的經營權,這就是所謂的反向收購。

如此合併後,雖然存續公司是甲公司,但是實質上是由乙公司股東取得經營權,而乙公司也達到上市的效果,這就是借殼(甲公司)上市的例子。

對於乙公司而言,借殼上市有很多好處,例如證所稅的問題,由於不是藉由IPO的方式上市買賣,所以間接避掉了證所稅;同時藉由這樣的方式上市,也免除了很多上市的程序。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TD開戶補資料(The miss information of TD Ameritrade Account Opening)

我在10月9日那天,透過郵局掛號將TD開戶所須的文件寄出去,費用為99元,可參考這篇文章

但是在10月22日,收到一封TD寄來的信件,內容大概是說我寄出去的資料不完整,需要把資料補齊,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當初我寄出的開戶文件當中,包括了開戶申請表、W-8BEN表格、護照影本及1042S表格封面。在這封信件中,指出我缺了兩個文件,第一是券商或銀行文件,也就是我寄出的1042S表格,所以我就回信詢問,是1042S表格不適用嗎?或是有其他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

再來是ITIN的通知書,會要求提供這份文件我覺得是因為當初在開戶時,我有填入ITIN碼,所以TD那邊可能需要這份文件來佐證其真實性。


下面是我回文的內容(圖片可點擊放大):



首先我提出券商文件需要補資料的原因,是因為不適用或是有其他原因;再來是ITIN通知書能否掃描後直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TD,一來可以縮短兩方確認的時間,二來節省寄信的成本。


隔天就收到TD的回應,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根據TD在信中的回應,在券商文件部分,並不是1042S表格不適用,而是需要提供完整的文件,因為當初我只提供封面,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所致。再來是可以直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需要補齊的資料回傳給TD,如此一來將會省事很多。

隔一天之後收到TD的回信,內容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接下來就等最後的審核結果了,這是我第二個美國券商帳戶(目前是使用Firstrade),加上英文程度又很差,對我來說是個蠻大的挑戰。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為什麼配發股息時股價會下跌

今天公司想要將賺的錢,也就是盈餘發給投資人的時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給股票,也就是俗稱的股票股利;另一種是直接發給現金,也叫做現金股利。

但是最近大可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當公司決定發放股息時,股價會向下作修正呢?以下為各位做說明。

在說明之前,大家一定都聽過"市值"這個名詞,簡單的來說,就是這間公司值多少錢,一般所謂的市值是指公司的股價乘以流通在外的股數。假設今天公司的股價是50元,流通在外的股數為1,000股,那麼市值就是50,000元(50x1,000)。

再來,在會計上有一個所謂的會計恆等式,是由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所組成。意思是說,在任何交易的狀況下,都會符合這個恆等式。如下:
接下來我將利用這個來說明今天的主題,首先是現金股利的部分。

這邊我針對現金股利下了一個定義,"現金股利就是當公司有賺錢時,把盈餘以現金的形式發給投資人或股東。"

以字面上來說,公司流出現金,所以資產降低,依據會計恆等式,股東權益(也就是市值)也會同時降低(因為負債沒有產生變動),這個時候在會計上會做下面兩個分錄來表達這個交易:

借: 保留盈餘
貸:   應付現金股利

借: 應付現金股利
貸:   現金

這個時候,公司的市值因為配發現金股利而降低時,由於流通在外股數並沒有變動,因而造成股價的下跌,如下:
在股票股利的部分,因為公司的盈餘是以股票的形式配發給投資人,並沒有流出任何的資產或是產生任何的負債,所以股東權權益是不變的,在會計方面會做下面兩個分錄來表達:

借: 保留盈餘
貸:   待分配股票股利

借: 待分配股票股利
貸:   股本

這個時候,公司本身的市值並沒有改變,但是因為流通在外股數增加了,所以股價必須向下修正,如下:
不過目前比較少公司以股票股利的形式配發盈餘了,通常投資人拿到的都是現金股利,這個部分還會牽涉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有機會再跟各位分享。

以上只是比較簡略的說明,希望可以讓大家有個初步的概念。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柏瑞新興市場企業策略債券基金概述

這支債券型基金是由柏瑞投信在今年五月新募集成立的,主要投資於國內外的債券,而且在公開說明書的第一頁就明確指出,"本基金可投資於相當比例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所以雖然它的預期報酬比較高,但是同時也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比較適合風險承受度較高的投資人。

受益憑證方面,它分為兩種類型,A類跟B類。A類不配息,可支配的收益直接滾進基金資產裡面;B類為月配息,只要帳上的利息收入扣除相關損益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正,就可以進行收益分配的動作。

保管銀行是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基金經理人的資訊如下:


在基金的費用方面,主要包含經理費及保管費,分別為1.7%及0.26%,計算方式為逐日計算,並且在次月的五個營業日內自基金資產裡面扣除,另外還有其他零零總總的費用,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我們來看看費用的部分,它的經理費跟保管費兩個加起來就已經將近2%了,更遑論總開銷比例(Expense Ratio)。意思是說,基金經理人在想要賺得收益之前,一定要先將2%的費用收回,才能創造出實質的收益,這對基金團隊來說是個蠻大的挑戰。

如果今天這支基金號稱有8%的報酬率的話,意思是實際上基金公司必須取得高達10%的報酬,扣除費用2%後,才是投資人實際拿到的收益。

基金持有的內容包括我國的公債、公司債跟金融債券,以及新興市場的債券,以下列出占投資比重超過1%的明細資料(圖片可點擊放大):


雖然在計價幣別部分,是以新台幣計價,但是投資人還是必須注意一些可能面臨到的風險,包括發行債券公司的信用風險、債券流動性方面的風險以及投資國外債券所產生的收入,換回新台幣的匯率風險,這些對投資人來說,影響是非常大的。

在收益的部分,由於是新成立的基金,所以還沒有過分配的記錄,不過假設今天基金決定要做分配的話,該部分會另外放在一個專戶裡面,等到實際分配時才發放到投資人手中,在這段期間當中所產生的孳息,將會併入基金資產裡面,這是合理的。

如果今天這段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基金公司所有的話,這樣投資人不僅喪失了該段期間的機會成本,而且也失去了這些孳息未來可能帶來的效益。

這些在法令上是有規定的,投資人可自行查詢"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在第15條的部分,它說"每次分配之總金額,應由基金保管機構以「________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之名義存入獨立帳戶,不再視為本基金資產之一部分,但其所生之孳息應併入本基金。"

通常銀行所主打的,就是新募集成立的基金,但是由於沒有太多資料可供參考,而且通常這些基金的投資類別,都是已經上漲一段期間了,投資人自己要做多方面的考量,才不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部落格所提供之資訊,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作者與柏瑞投信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此處不做為任何投資上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什麼是光票託收(What's the Clean Collection)

2012美國券商投資報稅心得當中,我有提到整個申請退稅的過程,以及最後收到的退稅支票,但是因為金額沒有很大,在考量相關成本費用之後,大可決定不做兌現的動作。

如果今天你想要把退稅支票拿去兌現的話,記得拿到銀行去,跟櫃台說"我要辦理光票託收。"

這是銀行的業務之一,一般所謂的票據託收,就是銀行幫你代收票據,接著會經過一段託收期間(或稱交換期間),最後銀行才會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當中。

那什麼是光票託收呢?簡單的來說,就是由國外銀行付款的票據,例如我們收到的退稅支票,就是屬於這一種,也叫做外幣票據託收。

銀行在收到客戶託收的票據之後,會請國外銀行代收,將款項兌付完成後,即匯入客戶的帳戶當中。在這中間,可能會面臨到費用的問題,以下以圖示簡略說明:
一般的票據託收流程是,你把票據拿給銀行託收,接著會經過一段託收期間(又稱票據交換期間),這是指銀行所代收的票據可能來自不同的付款銀行,所以會流到票據交換所,將票據分門別類後,再送往指定的付款銀行,才可以做兌現的動作。

光票託收也是一樣的道理,今天我把國外付款的票據交給銀行託收,銀行必須將票據送往國外的付款銀行,等到期日一到,國外銀行兌付支票後,國內銀行才將款項匯入持票人帳戶當中。

但是在這當中,會有一些費用的產生,主要的費用有三個:

第一是國內銀行端收的手續費,這是指國內銀行代收票據所產生的費用。以國泰世華為例,為支票面額的0.1%,但是有500元的下限。

第二是郵電費,這可能是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往來間的費用,如上所述,國內銀行必須將票據送往國外的付款銀行以進行兌現的動作,這中間產生的費用就是郵電費。以國泰世華為例,金額為100元。

第三是國外銀行端收的費用,有點類似第一點的手續費,金額得視託收地區與託收幣別而定。

期間的話,假設你是持有美金支票,可能需要3至4個禮拜的工作天。

PS.由於大可沒有辦理過光票託收,這些資料都是自行蒐集而得,若有錯誤還麻煩指正。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公司配發股息紅利的流程(The Schedule of Distribution of Dividends)-以0050為例

上一篇文章中,我簡單說明了一些名詞,包括除息日、基準日及發放日,這些日子對於股票或是ETF來說,都是相當重要的。

接下來,我將以今年寶來台灣50(0050)的收益分配為例,說明整個概念及流程,希望讓投資人更瞭解整個架構。

在寶來的官網,公告了今年ETF的配息資訊,目前有寶來台灣50(0050)及寶來台灣高股息(0056)等,如下:


以0050為例,可參考這個頁面,以下列出幾個重要的日期以供說明:

除息交易日:101/10/24
收益分配基準日:101/10/30
收益分配發放日:101/11/27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101/10/26~30

這邊多了一個名詞,叫做停止過戶期間,也叫做過戶閉鎖期間,意思是在這段期間裡面,買進股份的投資人無法進行過戶的動作,但仍然可以正常辦理交割,相關的規定在公司法第165條當中,它說: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不得為之。"同條第二項說"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看完這項規定後,應該就可以明白為什麼停止過戶期間是在10/26~30了吧,它是由基準日往前推五天所得到的。

在各個名詞都就定位之後,我們來看看整個配息的時間軸,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在介紹之前,要先瞭解一下台股的交易流程,是T+2日,意思是說,雖然在你買進的當天,就可以在帳戶裡面看到持股,但是要過兩天才算完成整個交易,包括過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

之前曾經說過,基準日是指在這天當中,公司必須決定誰可以享有此次獲取配息的權利,而為了方便公司作業,便訂定了一段期間,讓公司得以在這段期間裡面,完成確認的動作,於是有了停止過戶期間,目的是為了讓配發股息的人數不再產生變動。

如果今天你想要取得這次的配息,就必須在除息日前一天(也就是10/23)買進股份,依據T+2的規定,過戶完成的日期將是10月25日,這時還沒有停止過戶,所以享有配息的權利。

但是如果今天你在除息日(也就是10/24)才買進股份,你的過戶完成日期將變成10月26日,由於已處於停止過戶期間,故將不享有此次配息的權利。

這其實很合理,之前曾經說明過,在除息日當天,股價會下修,所以你想,如果你在除息日買進股份還可以享有股息分派權的話,代表你用比較低的價格買進,卻同時享有獲配股息的權利,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不知道經過這樣的說明,有讓你對配發股息的流程更清楚了嗎?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公司配發股息紅利的流程(The Schedule of Distribution of Dividends)-相關名詞解釋

最近,寶來投信的官網出現一則公告,是關於寶來台灣50(0050)跟寶來台灣高股息(0056)的配息資訊,根據估算,今年0050將配發1.85元的現金股利,0056則是1.3元的現金股利。

這將是我第一次收到國內ETF的配息,國外的ETF配息方式比較多種,有月配息、季配息及年配息等等,但是在國內,通常都是以年配息,也就是一年配發一次居多。

在這當中,有幾個名詞必須搞懂,才能夠瞭解整個配息的流程,說明如下:

首先是除息日(Ex-Dividend Date),在這天當中,股價會因為配發股息而下修。譬如除息前股價為20元,預計配發股息為2元,在除息日這天,股價會下修2元到18元。以下取自Vanguard對於除息日的說明:

"The date when a distribution of dividends and/or capital gains is deducted from the share price of a mutual fund or stock. On the ex-dividend date, the share price drops by the amount of the distribution."

接下來是收益分配基準日(Record Date),這是公司自行訂定的日期,最主要的目的是決定誰可以享有此次配息的權利,公司會依據這天股東名冊上所載股東,決定配發的對象。以下取自Vanguard對於收益收配基準日的說明:

"The date used to determine who is eligible to receive a company or fund's next distribution of dividends or capital gains."

最後是收益分配發放日(Payable Date),這天最容易理解,在發放日當天,公司就會將所配發的金額匯入投資人的帳戶當中。以下取自Vanguard對於收益收配發放日的說明:

"The date when dividends or capital gains are paid to shareholders."

下一篇文章將以今年寶來台灣50(0050)所公告的資訊為例,說明整個配息的流程及一些須注意的事項。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為什麼載有統一編號的發票不能夠兌獎呢?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你在我面前,但我卻打了統編。」

內容是來自一則新聞,文中的先生到加油站加油,由於要報公司帳,所以要求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殊不知這一打,卻讓這位先生跟1,000萬元的特別獎擦身而過。

那為什麼打上統一編號的發票就不能兌獎了呢?這是我一直以來的疑問,直到我接觸到了營業稅,才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

在說明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營業稅法第58條,它說"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以資支應。"

所以一開始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每期兌獎的統一發票獎金,是從營業稅收入中,提取一定比率而來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如何規定,首先第一條,它說"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訂定之。"

大家如果知道營業稅的基本邏輯,或是有實際報過營業稅的話,應該就會知道,公司拿到的發票,是可以申請扣抵營業稅款的。

所以為什麼打上統一編號的發票,不能兌獎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已經拿去扣抵營業稅,有抵稅的效果存在了,如果還允許你拿去兌獎的話,不是很奇怪嗎?

最後,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裡面,有規定10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之下,都是無法兌獎的,列示如下:


通常大家會碰到的,就是我圈起來的部分,"當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簡單的來說,就是要報公司的帳的時候,如果打上公司統編的話,那麼這張發票就不能夠拿來兌獎了。

可是你會說,公司如果沒有拿去扣抵營業稅款的話,是不是就可以兌獎了呢?我個人的想法是,不行。

因為扣抵不扣抵,是公司的權利,而不是義務。站在國稅局的角度,今天你不扣抵,它反而高興呢。所以下次你要幫公司報帳時,記得多想一下,不然如果跟大獎擦身而過,可是會欲哭無淚的喔。
                  

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TD開戶流程簡介(Summary of TD Ameritrade Account Opening)

這篇文章中,我簡單說明了TD這間券商所提供的101支免手續費ETF,這樣的優惠其實蠻吸引我的,雖然在Firstrade的交易當中會收取6.95美元的手續費,但是不同的是它擁有中文介面,讓初次接觸海外券商的投資人,少了語言上的恐懼。

不過對我來說,既然有這樣的優惠,是不是應該嘗試看看,順便克服我對語言的恐懼呢?所以有了這篇文章的誕生,我開了我的第二個美國券商帳戶,就是TD Ameritrade。

詳細的開戶流程我相信網路上都找得到,這邊我就不多作贅述了。

當你完成線上開戶流程之後,一樣必須把相關文件傳真或郵寄到TD的地址,不過這邊建議全部用郵寄,雖然大部分都可以用傳真的方式,但是當中的W-8BEN表格必須使用正本,不接受影本。

以下列出的是必須提供的開戶文件:

開戶申請表
W-8BEN表格
護照影本
與開戶姓名和地址相同之券商或銀行文件(這邊我使用Firstrade所寄送的1042s表格)

最後附上郵寄地址:

TD Ameritrade, Inc.
PO Box 2760
Omaha, NE 68103-2760



PS.筆者使用郵局的掛號信件寄出,費用為99元 
              

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進項為什麼會不平?

當我們在做營業稅的時候,會把可扣抵跟不可扣抵的憑證分出來,進而再去分扣抵聯跟收執聯,扣抵聯是要報營業稅用的,收執聯是入帳要用的,至於不可扣抵的進項憑證種類,規定在營業稅法第19條,列示如下:


如果今天,當你把這間公司的帳都入完之後,要做一筆營業稅沖轉的分錄時,卻發現帳上的進項稅額跟401申報書上所列示的金額不一樣時,代表著什麼意思呢?

這個時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進項稅額多了,一種是少了。

在解釋之前,可能必須先跟各位說明一下最基礎的會計分錄,假設今天你進了一批貨,金額為1,000元(假設稅額外加),那麼你就必須做下面這個會計分錄,來表達你的交易行為。

借: 進貨                   1,000
借: 進項稅額(5%)              50
   貸: 應付帳款                1,050

這筆分錄所代表的意思是,你進了一批1,000元的貨物,依據營業稅法規定,你必須繳5%,也就是50元的稅額,所以總共必須付出1,050元。

瞭解完最基本的概念之後,你能想得到在什麼情況之下,帳上的進項稅額會比401申報書上,也就是申報的稅額多嗎?

這種情況就是,你把不需要扣抵的憑證,也入了進項稅額,如此一來,在帳上的進項稅額,就會多了這筆。譬如以交際費來說,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它是屬於不可扣抵的憑證,所以在營業稅裡面,是不需要把這張發票拿來扣抵的。

但是今天萬一你在入帳時,多入了這筆進項稅額,就會導致帳上的進項稅額比所申報的金額大。

相反的情況也是一樣,今天你在入帳時,明明是有申報扣抵的憑證,但你卻沒有入進項稅額,這個時候就會導致帳上的進項稅額少了。

筆者建議,每期申報完營業稅之後,就要檢查當期的沖轉分錄是否正確,且沖轉完之後,稅額是否已經歸零。不然等到整年度都入完之後再來檢查,難度會相當的高,也相當的麻煩。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概述--以國泰產險為例

上一篇文章當中,我大概說明了強制責任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基本概念,接下來我就針對任意第三人的部分,進行說明。

首先,我們來看看任意第三人的理賠範圍,依規定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個是傷害責任險,也就是我所說的體傷部分,他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意思就是,只針對強制險不足的部分進行理賠的動作,如果今天這個事故,用強制險就可以解決的話,就不需要動用到任意第三人。

再來是財損責任險,也就是針對財物損失的部分,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他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這個是任意第三人與強制險最大的不同處,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裡面,並沒有財物損失這個項目。我們假想一個例子,今天你撞到人,他的人可能並無大礙,但是車子損傷的機率卻非常高,如果今天車子是非常昂貴的進口車或跑車,就會面臨到強制險不賠的窘境。

以上就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相關理賠項目,最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保單長怎樣(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包括體傷與財損兩部分,以這張保單為例,每一個人體傷的額度為100萬元,每一事故總額為200萬元,財損部分為20萬元。

但是這種理賠額度還是會有不足的可能性,如果今天你被要求賠償300萬元以上,代表除了保險公司負擔的部分,額外你要自己拿錢出來,所以可能的話,盡量把體傷的部分拉高,最少300萬元以上,這樣的話,你的額度就有500萬元了(強制險的200萬元加上任意第三人的300萬元)。


免責聲明 : 本文是以作者自身的經驗作為撰寫素材,惟各家保險公司之費率可能略有不同,內容上如有涉及金額部分,僅供讀者朋友們參考,不應視為任何投保上之建議,讀者朋友們應自己審慎評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