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概述--以國泰產險為例

上一篇文章當中,我大概說明了強制責任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基本概念,接下來我就針對任意第三人的部分,進行說明。

首先,我們來看看任意第三人的理賠範圍,依規定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個是傷害責任險,也就是我所說的體傷部分,他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意思就是,只針對強制險不足的部分進行理賠的動作,如果今天這個事故,用強制險就可以解決的話,就不需要動用到任意第三人。

再來是財損責任險,也就是針對財物損失的部分,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他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這個是任意第三人與強制險最大的不同處,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裡面,並沒有財物損失這個項目。我們假想一個例子,今天你撞到人,他的人可能並無大礙,但是車子損傷的機率卻非常高,如果今天車子是非常昂貴的進口車或跑車,就會面臨到強制險不賠的窘境。

以上就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相關理賠項目,最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保單長怎樣(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包括體傷與財損兩部分,以這張保單為例,每一個人體傷的額度為100萬元,每一事故總額為200萬元,財損部分為20萬元。

但是這種理賠額度還是會有不足的可能性,如果今天你被要求賠償300萬元以上,代表除了保險公司負擔的部分,額外你要自己拿錢出來,所以可能的話,盡量把體傷的部分拉高,最少300萬元以上,這樣的話,你的額度就有500萬元了(強制險的200萬元加上任意第三人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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