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曾經的主動型基金

在我一開始學習投資理財時,我跟大家一樣,都是藉由網路、書籍跟財經節目吸收一些資訊,甚至還去買了市面上的理財雜誌。

漸漸地,我對基金有了初步的瞭解,於是就想要嘗試買買看,那種持有基金的感覺,就這樣,我買進了我的第一檔主動型基金,標的是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是屬於股票型基金。

這檔基金是由群益投信所發行的,名稱是群益馬拉松,以下列出其與寶來台灣50(0050)之間的比較。

首先是持有的標的,兩者主要都是投資於國內股票,除了股票之外,還包括少部分的債券,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寶來台灣50持有79.18%的股票、13.52%的債券,剩下的部分則是現金部位或一些變現性高的資產;而群益馬拉松持有較高比例的股票,比例高達90%,雖然仍留有10%左右的現金準備,但是債券的比例幾乎為零。

再來我們來看看費用的部分,這也是主動型基金最大的缺點,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以上資訊統計至今年10月底為止,可以看到群益馬拉松的費用率是2.59%,比起寶來台灣50的0.39%,整整多了將近7倍之多。

為什麼投資人願意付如此高的費用給基金公司呢?代表他們相信,相信基金公司會指定一個專業的團隊,讓投資人的資金獲得最大的成長空間。

但是結果勒?事實往往是,不管基金的績效好與壞,基金公司一樣收取那樣的費用,投資人一樣傻傻的付出高額而且不必要的費用。

不相信嗎?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張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我實在很不想承認,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不管是短期績效,還是長期績效,群益馬拉松這支主動型基金,沒有任何一個期間贏過寶來台灣50這支簡單的指數型ETF。

基金經理人為投資人帶來什麼?沒有,一點都沒有。

當投資人還在執迷不悟的相信投資專家,相信他們可以幫投資人的財富帶來成長時,基金公司的收入卻不斷的增加,績效不好嗎?那就換個新基金吧,換個可以吸引投資人買進,並且繼續坐擁手續費及經理費收入的產品。

這支主動型基金是我的第一支基金,也是我的最後一支主動型基金,現在回過頭來想,還真是不幸中的大幸阿。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收到TD Ameritrade寄來的資料(The Paper of TD Ameritrade Send)

在最近,我嘗試開了第二個美國券商帳戶,TD Ameritrade。

主要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它有提供101支免手續費ETF的服務,相較於Firstrade所提供的10支來說,顯然具有優勢,可參考這篇文章。第二,我希望藉由這樣的過程,讓我對這一塊更加的瞭解,同時也學習到更多關於這方面的知識。

於是,在今年的10月,我完成線上開戶的程序,並且寄出相關的文件,可參考這篇文章

但是在兩個多禮拜後,我收到TD所寄來的信件,內容指出我的開戶文件有缺少,必須補齊,相關的過程可參考這篇文章

現在,我終於收到TD寄來的文件,分為兩封,第一封是一張小紙條,內容清楚寫明密碼(Password),如下:


第二封是一本小冊子,裡面寫了帳號(Account Number)及介紹TD相關的功能,像是一本使用者手冊,如下:


投資人在收到這些資訊之後,就可以進行登入的動作囉,流程其實蠻簡單的,這邊我就不多加說明了,在登入的過程中,系統會問你幾個問題,投資人只要依照自身狀況回答即可。

在完成了開戶及登入的動作之後,投資人可能有幾個動作必須執行,首先是如何把錢匯到TD指定的帳戶當中,在首次登入時,系統會詢問你選擇的注資方式,如果是選擇電匯(Wire Transfers)的朋友們,可參考下面的匯款資訊(圖片可點擊放大):


接下來,是股利再投資計劃(Dividend Reinvestment Program),跟Firstrade一樣,TD也提供這樣的服務,讓投資人可以選擇把手中持股所配發的股息再滾進去本金裡面繼續成長,投資人可以選擇帳戶內全部的標的都加入該計劃,或是指定特定幾支,這都是可以的。

都設定完了之後,投資人就可以準備注入資金並且進行交易了。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收到國內ETF的收益分配通知書

最近大可收到寶來投信所寄發的收益分配通知書,主要的目的是要確認投資人的配息狀況是否正確,以及讓投資人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封面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以這張為例,是針對寶來台灣50這支ETF所寄發的。

接下來是一些基本說明(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當中提到,今年度每持有一單位的ETF(或基金),就能夠獲得1.85元的股息,等於發現金股利的意思,發放日在11月27日。

之前曾經討論過,國內ETF的配息,相較於國外來說慢了許多,譬如我以追蹤全美國股票市場的ETF(美股代號VTI)第三季的配息狀況與本年度寶來台灣50(台股代號0050)相互比較,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圖當中可以發現,VTI從除息日起算,到發放日為止,中間隔了大約4個工作天;但是0050卻隔了1個月左右,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真的是因為處理效率的問題嗎?

註:(若對配發股息的流程或是相關名詞有不懂的朋友,可參考這篇文章。)

其實最可能的原因,在我收到這張通知書後,就大概有個底了,怎麼說呢?讓我們看看下一張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這是讓投資人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總共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一種是寄發支票,投資人若有變更,就要蓋上原留印鑑,並且於11月14日以前,寄到寶來去,以便作業。

本來我打算以寄發支票的方式領取股息,但是由於我收到這張通知書時,已經12日了,加上原留印鑑不在身邊,只好放棄變更,等之後發放日當天,寶來投信會直接把款項匯到我的交割帳戶當中(當然要扣除相關成本)。

註:(若選擇以這種方式領取股息的話,就不必回傳給寶來了,這是內定的發放方式,不然投資人還要負擔郵寄的成本,實在沒必要。)

所以我在猜,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要讓投資人自行選擇領取股息的方式,所以才把整個期間拉長了。

最後,我們來看看最後一張(圖片可點擊放大):

這是這封信裡面,最重要的資訊,包括持有單位數、配息金額、所得類別、扣抵稅額等等。

我們先來看看所得類別好了,這邊很明確的指出,是營利所得,代號是54C。這代表這筆所得,必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裡面,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所得時,納入計算。

再來,是補充保費的問題,前幾天有發表過關於國內基金或ETF進行收益分配時,到底需不需要課徵補充保費的問題,可參考這篇文章。我想結果很清楚,是需要的,並且應該要歸入股利所得(也就是所得稅法裡面的營利所得)課徵補充保費。

第二個需要注意的資訊是扣抵稅額,這會跟所得稅有關係,由於目前已經實施兩稅合一制(也就是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公司已經為了這筆所得繳交所得稅之後,投資人就可以藉由可扣抵稅額,自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關於股利可扣抵稅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間的關係,我會再寫一篇文章說明。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稅的代徵流程(The Schedule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續

上一篇文章當中,我簡單說明了一下交易稅的扣取流程,接下來我將以一個假想的例子,同時輔以法條的規定,讓各位更能夠明白,同時也更有架構。

這邊我假設有一個人叫做甲,他想要賣出手中持有的台積電股票兩張,於是透過元大證券(現為元大寶來證券)下單,經過集中交易市場撮合後,成交金額為20,000元,就這麼一個簡單的例子。

首先,我們要知道,哪些有價證券在賣出時必須課徵交易稅,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它說: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從這裡可以知道,股票係在交易稅的課徵範圍內,但是請記住,是股票。這句話代表的意思是,要公司有實際發行股票,才有交易稅的問題。

不懂嗎?舉個例來說,假設今天有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條的規定,它係指:

"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意思是說,只要今天你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一定有股份,這是公司法的規定,但是並不代表公司有股票。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的產生呢?主要有兩種可能,第一,公司印製股票需要成本,第二,如果真的有印製實體股票,依照法律規定,必須送存集保公司,由它們統一保管,這時就會有保管費的問題。

再來是費率,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在大部分的狀況下,都是課徵3‰,少數是1‰,例如ETF就是這種。

之前有提過代徵人這個名詞,意思是說,先幫政府把稅金預扣下來的第三者,以這個例子來說,就是元大寶來證券,也就是所屬的證券經紀商,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它說:

"有價證券如係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

最後是期限,也就是當代徵人把這筆稅金扣下來之後,多久要向國庫繳納的問題,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它說: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第2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

意思是說,假設我今天賣出持股,那證券商就要在當天把交易稅扣下來,並且在隔日,填發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繳款書當中,可以看到幾個資訊,首先代徵人為元大寶來證券,也就是證券經紀商。再來,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甲(賣方)賣出兩張台積電的股票,成交金額為20,000元,稅率為3‰,得到稅額為60元。最後下面的部分,可以看到限繳日期,為交割的次日。

大家有沒有想過,當證券經紀商負有義務幫政府預扣稅款下來的時候,是否有相對應的獎勵呢?沒錯,是有的,我們來看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8條怎麼說: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與千分之一之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為限。"

以這個例子為例,證券商就有0.06元(60*1‰)的收入。

所以大家不要忘了,除了手續費這個主要收入之外,只要經紀商幫政府預扣交易稅下來,就會有額外的收入。


102/12/10補充:

關於代徵人獎金部分,有以下解釋函令可供參考

財政部780825台財稅第780667850號函

代徵證券交易稅之獎金及娛樂稅之獎勵金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營業人向稽徵機關領取代徵證券交易稅之代徵獎金或代徵娛樂稅之獎勵金,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寶來台灣50是否為補充保費課徵對象(About Additional Premium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f 0050)續

上一篇文章當中,針對寶來投信給我的回應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接下來是我的看法。

到底寶來台灣50等ETF,在分配收益給投資人的時候,是否適用補充保費的規定呢?我認為是需要的

也就是明年開始,只要投資人手中的ETF或是共同基金,有作收益分配的動作的時候,投資人就必須針對這項所得繳交補充保費(這邊假設皆為投資國內的ETF或基金,並且不考慮補充保費當中對於上下限的規定)。

至於是以哪種收入類型做為課徵的依據呢,我認為有兩種可能,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直接視為股利所得

由於今年是我第一次參與國內ETF的配息,並沒有實際看過扣繳憑單,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應該會收到一張股利的扣繳憑單,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可以看到右上角的所得類別是營利所得,也就是所得稅法當中的股利所得,讓我們再來看一次補充保費扣費辦法裡面對於股利所得的定義,它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再來是第二種情況,視為信託財產的所得

這個狀況就比較不常見了,跟第一種情況一樣,投資人都會收到一張扣繳憑單,格式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會想到這種狀況是因為,ETF或是共同基金本身,是屬於信託財產,在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當中,有寫到:

"依法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或其他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意思是,它需要併入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當中課徵所得稅,但是這是所得稅,為什麼跟補充保費有關係呢?而且在補充保費當中的幾項所得當中,並沒有信託財產所得這項規定

這就要看到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的第八條,它說: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這邊指的受託人,就是寶來投信,保險人是指健保局。

意思是說,當寶來收到各公司所配發的股利,在分配給投資人之前,必須先把補充保費依規定的費率扣下來,並且在隔年的1月底之前,向健保局繳納。

在這兩種情況當中,我認為比較有可能的是第二種,因為在扣費辦法裡面已明確的規定,但是不管如何,投資人明年開始,如果手中持有相關投資標的的話,必須注意補充保費課徵的問題。


免責聲明:本部落格所提供之資訊,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作者與寶來投信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寶來台灣50是否為補充保費課徵對象(About Additional Premium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f 0050)

大家應該都知道,二代健保即將在明年1月1日開徵,除了一般保費之外,保戶可能還會負擔到補充保費。

目前定案的補充保費課徵範圍,總共有六類所得被納入,當中跟投資人關係最密切的,就是股利所得。

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投資標的,在當年度(102年之後)有作收益分配的動作時,只要金額超過5,000元,就要課徵補充保費。譬如以今年寶來台灣50除息的狀況來看,只要你持有超過2,703股(5,000/1.85),就會有補充保費的問題,相關股息配發流程的介紹,可參考這篇文章

為此,我寫信到寶來投信詢問,內容如下:

"寶來投信您好,我想請問關於二代健保當中,針對股利所得課徵補充保費的部分,若持有0050跟0056的話,會有補充保費的問題嗎?因為這兩支ETF的收益分配都來自於國內的公司,照理說應該要適用補充保費的規定,當然前提是該ETF有做分配的動作。"

隔天收到寶來的回信,內容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信中提到,ETF本身不課徵補充保費,這很合理,因為寶來是法人,並不是健保的課徵對象,所以當各該公司將收益分配給寶來的時候,自然沒有補充保費的問題。

再來,當寶來將收益分給投資人的時候,需要課徵補充保費,理由是,因為它是股利所得(大多數)。這時我們就必須去瞭解,在二代健保當中,所指的股利所得到底是什麼,根據扣費辦法(全名為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它說:

"本法所稱之股利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但是這就奇怪了,在各該公司的股東名冊裡面,登記的應該是寶來投信這個法人,而不是某某自然人,照理說,就不符上開對於股利所得的規定了。所以我又寫了一封信詢問這件事,內容如下:

"寶來投信您好,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股利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但是在各該公司股東名冊裡面,所登記的是寶來投信而不是投資人個人,依照上開規定,並不符合所得稅法對於股利所得的規定,所以非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煩請提供解釋。"

寶來的回應如下(圖片可點擊放大):



在這封信中,還是強調ETF的配息是要課徵補充保費的,但是只說到根據所得稅法以及扣費辦法的相關規定,我認為這樣的回答並不明確,而且並沒有針對我的問題下去解答。

那到底ETF的配息要不要課徵補充保費呢?再來,是以六類所得當中的哪一類為課徵的基礎,都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在下一篇文章當中,將提出我自己的看法,來說明到底配息是否需要課徵補充保費。

待續...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稅的代徵流程(The Schedule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

如果今天你有在證券市場上交易,一定都知道有手續費跟交易稅兩項成本,其中手續費指的是當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時,繳給證券商的佣金

為什麼特別強調佣金呢?之前曾經探討過共同基金的費用結構,當你想要申購某一檔基金時,你就必須付出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甚至有時候銀行會有規定的下限。譬如今天你買進一檔基金,打完折後的金額為30元,但是因為該銀行的手續費下限是50元,這時,就算你的成本是30元,你還是要多繳20元出來,以達到銀行所規定的下限金額。

這是多麼不合理的規定,既然叫做手續費,應該是以次為計算基礎,而不是某一百分比,正確來講這種應該叫做佣金才對,就跟業務員賣出產品時的收入,是以成交金額的某一百分比計算出來的一樣。

再來是交易稅,這個是繳給政府的,它屬於國稅的一種,計算方式也是以百分比計算,與手續費不同的是,它是賣出時才需要課徵。

以下會為各位說明整個交易稅的代徵流程,首先先看一下這張簡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首先大家要知道的是,交易稅是賣方支付的,也就是賣方的成本,但是你試想,如果今天你是賣方,你會願意繳這筆稅金嗎?我相信答案很明確,不會。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規定在賣出的同時,由一位第三者幫政府把這筆稅金先扣下來,剩餘的部分再給賣方,也就是賣方拿到的金額是已經扣除交易稅後的餘額了。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張圖到底在講什麼,圖中簡單列示了整個交易的流程。

當買方支付成交金額給賣方的時候,會先被一位中間人(以後稱它叫做代徵人,這邊指的是證券經紀商)把賣方必須負擔的交易稅預扣下來,以股票為例,比率為3‰,剩下的部分,才會出現在賣方的帳戶當中。

與交易稅相關的法條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所以在下一篇文章當中,我會以一個假想的例子,同時配合法律的規定,說明整個代徵的流程,希望讓各位更清楚明白整個架構。

待續...
       

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退稅支票的兌現(Cash a Check of Tax Return)

在今年的6月,我收到來自美國財政部所寄發的退稅支票,相關內容可參考這篇文章

最近有版友詢問到如何辦理支票兌現的動作,為此,我寫了一篇文章,是關於外幣票據託收的問題,可參考這裡

這幾天,我親自前往銀行詢問有關支票兌現的問題,這邊為各位作個簡單的說明,首先我們來看看支票正面(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這張支票當中,你可以注意到幾項資訊,如下:

首先是最左上角的抬頭,可以看到是由美國財政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所開立的。

接下來是付款銀行,當中的日期代表開票日,也就是這張支票是在2012年6月8日所開立的。

這邊有個觀念跟大家說明一下,通常大家會認為支票有兩個日期,一個開票日一個到期日,但是其實不然。支票這種支付工具,原則上就是"見票即付",意思就是開票日就是到期日,今天我在支票上寫6月8日,代表的就是這天之後的任何一天,持票人都可以進行兌現的動作(在不考慮相關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之前)。

再來可以看到"Pay to the order of"的字眼,意思是這張支票付給哪個人(或是公司)。

右側的部分,可以看到一排數字,那個就是支票號碼,同時也載明了是因為退稅(Tax Return)而開立的。

接下來是金額。

最後,可以看到它寫著"Void After One Year",代表這張票據在一年後會失效,這就是我講的請求權時效。

有些人會把一年後當作到期日,前面當作開票日,也就是2012年6月8日是開票日,隔年的6月8日是到期日,但是這樣的觀念是錯的。記得,支票上面只會有一個日期,而那個日期就是開票日,同時也是到期日,至於多少之後這張票據會失去法律上的效力,是請求權的問題,請各位務必弄清楚。

這邊提供我所詢問到的資訊,以這張退稅支票為例,如果你要在國泰世華辦理託收的話,將會被收取500元的手續費及100元的郵電費,總共600元。託收期間大約是40個工作天,可以選擇直接匯入外幣帳戶或是轉成台幣之後再匯入,可參考這個頁面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及之資訊,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僅供讀者朋友們參考,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作者與國泰世華銀行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我對儲蓄險的看法

我不是保險業務員,更不會講一些專業的用語,我的觀念很簡單,既然叫做保險,一定要符合它被創造出來的原意,是風險的分散,不是存錢,更不需要在乎還不還本這種問題。

保險對我來說很簡單,我需要分散哪些風險,就買哪些保險,並且同時考量自身的財務狀況及需要的保障,如此而已。保險的本質絕對是好的,尤其針對一些真正需要保險的人來說,更是重要。

之前曾經寫過很多關於保險的文章,裡面有些是我自己的保單,有些是幫家人買的,例如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意外險,300萬的保額,保費只要1,949元,等於每100萬的保額,一年保費只要650元,這樣有很貴嗎?一點都不貴,而且每一個家庭絕對都負擔的起。

但是相關報導都指出,國人所購買的保單,保障明顯不足,為什麼明明買了很多張保單,等到想要理賠的時候,只能得到那少少的理賠金呢?因為大多數人都把焦點放錯了。

每次聽到別人說買保險要買可以還本的的時候,我都覺得很納悶,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出現呢?你到底是要買保險,還是要借錢給保險公司花?

回到主題,我們講儲蓄險。

對我來說,我認為儲蓄險有三個缺點:

第一,通常儲蓄險會分期數,可能是三年、六年甚至更長,在這期間如果保戶想要解約的話,可以拿回來的錢通常不多,更不用說什麼比定存高了。

第二,利率的問題,近年來儲蓄險會賣得比較好,跟整個利率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利率低,所以業務員就會跟你講說,我們有個產品可以幫你存錢,而且利率比銀行定存高。但是問題來了,比定存高,那到底高多少?

這邊我是沒有仔細去算過,但是通常高不了多少,而且要持有一定期間才有那個利率,就跟第一點一樣,如果中途解約,不要說報酬了,連本金都不見得拿得回來。

今天銀行定存的利率低,所以你去買儲蓄險,假設這張保單有2%好了,等於你把利率鎖在2%這個數字,將來你就必須承擔利率上調的風險。

第三,時間價值的問題,這個也是我認為最不應該買儲蓄險的原因。我的理由很簡單,存錢有很多種,為什麼要選擇儲蓄險?我大可以零存整付、定存,為什麼非要儲蓄險不可?就只因為它的利率比定存高一點嗎?

今天我把自身的現金流量,鎖在一張保單裡面一段期間(假設六年),只是為了那比定存高一點點的利率,你認為值得嗎?對不起我認為不值得。

這邊都還只是討論台幣的部分,如果是外幣儲蓄險,還要考慮匯率的風險,我何必呢?

也許很多人不認同我的看法,但是我還是認為保險就該發揮它應有的功能。

保險不是用來存錢的,是用來分散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