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稅的代徵流程(The Schedule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

如果今天你有在證券市場上交易,一定都知道有手續費跟交易稅兩項成本,其中手續費指的是當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時,繳給證券商的佣金

為什麼特別強調佣金呢?之前曾經探討過共同基金的費用結構,當你想要申購某一檔基金時,你就必須付出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甚至有時候銀行會有規定的下限。譬如今天你買進一檔基金,打完折後的金額為30元,但是因為該銀行的手續費下限是50元,這時,就算你的成本是30元,你還是要多繳20元出來,以達到銀行所規定的下限金額。

這是多麼不合理的規定,既然叫做手續費,應該是以次為計算基礎,而不是某一百分比,正確來講這種應該叫做佣金才對,就跟業務員賣出產品時的收入,是以成交金額的某一百分比計算出來的一樣。

再來是交易稅,這個是繳給政府的,它屬於國稅的一種,計算方式也是以百分比計算,與手續費不同的是,它是賣出時才需要課徵。

以下會為各位說明整個交易稅的代徵流程,首先先看一下這張簡圖(圖片可點擊放大):


首先大家要知道的是,交易稅是賣方支付的,也就是賣方的成本,但是你試想,如果今天你是賣方,你會願意繳這筆稅金嗎?我相信答案很明確,不會。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規定在賣出的同時,由一位第三者幫政府把這筆稅金先扣下來,剩餘的部分再給賣方,也就是賣方拿到的金額是已經扣除交易稅後的餘額了。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張圖到底在講什麼,圖中簡單列示了整個交易的流程。

當買方支付成交金額給賣方的時候,會先被一位中間人(以後稱它叫做代徵人,這邊指的是證券經紀商)把賣方必須負擔的交易稅預扣下來,以股票為例,比率為3‰,剩下的部分,才會出現在賣方的帳戶當中。

與交易稅相關的法條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條例,所以在下一篇文章當中,我會以一個假想的例子,同時配合法律的規定,說明整個代徵的流程,希望讓各位更清楚明白整個架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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