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是以台灣銀行為例,說明買賣黃金存摺時須注意的一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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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開辦黃金存摺的業務之前,一定要先在該行辦妥開戶的手續,接下來才能開立黃金存摺的帳戶,以台灣銀行為例,分為新台幣帳戶及美元帳戶兩種,當中新台幣的部分是以公克(g)為單位,其最低交易量是1g;另外美元的部分是以英兩(也就是俗稱的盎司)為單位,其最低交易量是1英兩(31.1g)。
再來是投資人買進的方式,依自身的需求可分為單筆買進跟定期定額兩種,在成本的部分單筆買進是免手續費的,而定期定額則有最低3,000元的扣款限制,日期為每月的6,16,26日,由投資人自由選擇。
在定期定額的部分,它有一項規定是說,不論扣款是否成功,均向投資人收取100元的手續費,我們以最低的3,000元為例,100元的手續費代表投資人每扣款一次,成本就是3.33%(100/3,000)。
以成本的立場來看,應該不會有投資人選擇定期定額的方式,而讓銀行多一筆手續費收入。
接下來是投資人在進行買賣時,所會出現的一些問題。第一,會有價差的出現。我們以新台幣帳戶為例說明:
如上圖所示,我們看到的是三個營業日的交易狀況,當中的賣出價格,指的是銀行賣給你的價格,也就是投資人的買進成本,而買入價格是指當你想要把存摺內的黃金餘額回售給銀行時的價格,這中間的差額,就是投資人所承擔的買賣價差。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在4月25日買進黃金後又立即將它回售給銀行的話,你就馬上損失了19元的買賣價差(當然交易價格在盤中會有波動,這裡暫不考慮)。
第二,在買賣的過程中,如果有資本利得的產生,則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這時應以所得價款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若有損失,也可自所得額中扣除。
當中對於出售成本的認定,投資人可以採合理而有系統的方法計算,例如先進先出法(FIFO)、加權平均法(AVE)、移動平均法等等。
註
:黃金存摺本身並非存款的一部份,所以不受存款保險的保障,相關說明可參考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一文。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