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知名豆漿店不開發票一事

在談這件事情之前,先看一下這則報導。


如影片當中所述,這間知名的阜杭豆漿店,因為銷售額超過法定標準,被國稅局要求開立發票,否則將予以處罰。

首先,我們來談談阜杭豆漿,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當中,有談到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它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當中關於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目前的規定為新台幣二十萬元,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對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率,在營業稅法當中的規定為1%,所以一開始會免用統一發票,主要可能是因為它是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範疇,或是基於行業特性考量,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隨著阜杭豆漿店的生意越來越好,每月的銷售額已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於是國稅局便要求店家應開立統一發票,但是店家的理由是,政府已公告部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不受銷售額標準的限制,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依據上面的解釋來看,意思應該是說,原則上阜杭是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因為它的營業性質特殊,故就算每月銷售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一樣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限制。但是由於國稅局要求,所以店家還是必須遵照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給顧客,不得拒絕,即國稅局具有裁量權。

經由這起事件,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店家堅持不開統一發票?原因在哪裡?

營業稅性質上屬於消費稅,雖然是由營業人繳交給國稅局的,但是錢是從消費者口袋裡拿出來的。如果今天,店家因應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的話,就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規範,從而營業稅的稅率將會從1%變成5%。

這個時候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多出來的營業稅,將會轉嫁給消費者來負擔;第二,由於營業稅的稅率提高了,勢必會影響到店家對於產品的訂價,進而影響到消費者購買的意願,最終影響到店家的生意,我想這才是店家不願意開立統一發票的主要原因。

PS.由於第一次寫關於稅務方面的文章,如果有寫錯或是有爭議的地方,歡迎指教並提出意見討論。


免責聲明:此篇文章的內容是由作者自行蒐集並且撰寫完成,基於判斷所作成之結論,不代表任何立場,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4 則留言:

  1. 應該不只這樣!
    如果免開立統一發票一個月的營業額也才多少(大多數人不會索取
    但如果是要開立統一發票的話~每筆都會有紀錄~營業額差多少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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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Welcome to my world的分享。

    不過我看不太懂您所要表達的意思,能否舉例說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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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免開立統一發票
    最高營業額給你20萬好了

    但有發票的話營業額一定都超過20萬.甚至上百萬
    所以店家一定會堅持免開立統一發票

    稅率是還好,主要是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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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感謝Welcome to my world的分享。

    你的意思是說店家之所以會堅持免開立統一發票,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他想要證明自己的營業額並沒有那麼大嗎?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

    如果不是,假如您願意的話,可以來信討論嗎?目前在建立營業稅的概念,希望從不同方面去探討及思考,先感謝您嚕:)

    Mail:zero9017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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