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談營業稅--基本概念

營業稅性質上屬於消費稅,只要有消費的事實,就必須繳納營業稅,不論盈虧與否,接下來我會簡單的說明營業稅的一些基本概念。

一開始,我舉一個虛擬的例子,來說明營業稅最基礎的概念。

假設今天有一位營業人叫做甲,在100年度銷售產品給乙,總計120元,同時向丙購買了100元的產品,假設營業稅稅率皆為5%,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藉由這個例子來說明營業稅的基本邏輯,如圖所示:


在介紹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在營業稅法裡面是如何規定的,在營業稅裡面,最重要的就是進項稅額跟銷項稅額,那麼它們所代表的意義又是什麼呢?請參考下面說明:

在營業稅法第14條當中,針對銷項稅額有做出了一個定義,它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以這個例子為例,由於甲銷售120元的產品給乙,所以甲必須向乙收取6元的營業稅額(120元*5%),這個就叫做銷項稅額。

另外在營業稅法第15條當中,也有對進項稅額作出說明,它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同樣以這個例子為例,甲另外向丙購買了100元的產品,所以甲必須支付5元營業稅額給丙(100元*5%),這個就叫做進項稅額。

再來,在什麼情況下必須繳納營業稅呢?就是當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時,中間的差額就是營業人必須繳給國稅局的稅額,例如在這個例子當中,銷項稅額比進項稅額多1元,所以甲必須繳納這1元給國稅局當作營業稅額。

那為什麼銷項比進項大的時候就要繳稅呢?很簡單,用這個例子來想,甲出售商品給乙,向乙收取了6元的營業稅額,這是甲要繳給國稅局的;但是同時甲也向丙購買商品,付出了5元的營業稅額給丙,在營業稅法當中有規定,原則上進項稅額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的,所以這一來一往之間,甲只需要繳交中間的差額1元給國稅局就可以了。

或者你可以這樣想,站在甲的立場,甲向乙收了6元,自己必須付出5元,這是不是可以想成,甲多收了1元的營業稅額,所以甲就必須將這多收的1元稅額繳交給國稅局。

那如果反過來,是進項大於銷項呢?這個時候,沒有扣抵的進項稅額,就必須留到下一期才能夠扣抵,我們稱之為留抵稅額,例如在這個例子當中,如果反過來,是進項稅額比銷稅稅額多1元,那麼甲不但不用繳交任何營業稅給國稅局,反而還留抵了1元的稅額,在下期申報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來扣抵銷項稅額。

其實在營業稅法當中,還有一些例外的規定,不過一開始只需要知道進銷項相減的概念就可以了。

PS.本篇文章為了方便說明,皆假設營業稅額是外加的,但是實際上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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