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課稅所得額卻不需要暫繳申報,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營利事業有所得額,依法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目前的稅率而言,是17%,但是結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卻是為零。
其實這是我遇到的狀況,當時一直在想說,為什麼明明有課稅所得額,但是所得稅卻是零呢?主要的原因有兩個:
第一,該營利事業為獨資或合夥組織。
相關的依據在所得稅法第71條,它說"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14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意思是說,獨資或合夥組織也必須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是不需要計算應納稅額,原因在於其所得已併入營利所得中課徵綜合所得稅。
讓我們看看第14條在講什麼,這條主要在講的是個人綜合所得的項目,包括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等等,當中它提到"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這是第一個原因,獨資或合夥組織之所以有課稅所得額卻沒有應納稅額的原因是因為其所得已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課徵了,為了減少稽徵程序,故省略。
第二,該營利事業之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
這是規定在所得稅法第5條,它說"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就算它結算出來有課稅所得額,但是因為在免稅範圍內,故應納稅額為零。
PS.這是作者思考後的結果,如果有其他原因的話,還請指教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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