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騎機車或開車的習慣,一定知道強制第三人責任險這種東西,這是政府的一項強制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受害的第三人,相關說明可參考這篇文章。
目前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針對體傷的部分,額度是每一個人20萬元,只要你能夠提示相關的收據,就可以申請理賠,屬於實支實付的性質;再來是比較嚴重的死亡或殘廢部分,額度是200萬元。
但是各位必須想想,今天你有強制險,但是這種額度真的夠嗎?如果今天你騎機車撞到了人,結果判賠下來你必須賠償對方300萬元,代表超過200萬元額度的部分,是你自己要負擔的,那你賠得起嗎?
如果今天你撞到了一輛高級轎車,對方雖然沒事,但是車子嚴重損傷,對方向你要求車子的損失,又剛好強制險針對財物損失是不理賠的,那你怎麼辦?
這個時候,就必須在強制險以外,另外加保一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同樣是第三人責任險,它的用意是為了彌補強制險不足的地方,譬如我剛剛舉例的300萬元,超過強制險的部分就可以由任意第三人來做理賠 。
除了體傷之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還多了一個財物損失的理賠項目,譬如我剛剛舉例的高級轎車的損失,如果你有加保任意第三人,就可以由它來做理賠。
在下一篇文章當中,我將以實際保單為例,並引相關法條,來說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規範內容。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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