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為什麼載有統一編號的發票不能夠兌獎呢?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你在我面前,但我卻打了統編。」

內容是來自一則新聞,文中的先生到加油站加油,由於要報公司帳,所以要求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殊不知這一打,卻讓這位先生跟1,000萬元的特別獎擦身而過。

那為什麼打上統一編號的發票就不能兌獎了呢?這是我一直以來的疑問,直到我接觸到了營業稅,才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

在說明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營業稅法第58條,它說"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以資支應。"

所以一開始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每期兌獎的統一發票獎金,是從營業稅收入中,提取一定比率而來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如何規定,首先第一條,它說"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訂定之。"

大家如果知道營業稅的基本邏輯,或是有實際報過營業稅的話,應該就會知道,公司拿到的發票,是可以申請扣抵營業稅款的。

所以為什麼打上統一編號的發票,不能兌獎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已經拿去扣抵營業稅,有抵稅的效果存在了,如果還允許你拿去兌獎的話,不是很奇怪嗎?

最後,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裡面,有規定10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之下,都是無法兌獎的,列示如下:


通常大家會碰到的,就是我圈起來的部分,"當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簡單的來說,就是要報公司的帳的時候,如果打上公司統編的話,那麼這張發票就不能夠拿來兌獎了。

可是你會說,公司如果沒有拿去扣抵營業稅款的話,是不是就可以兌獎了呢?我個人的想法是,不行。

因為扣抵不扣抵,是公司的權利,而不是義務。站在國稅局的角度,今天你不扣抵,它反而高興呢。所以下次你要幫公司報帳時,記得多想一下,不然如果跟大獎擦身而過,可是會欲哭無淚的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