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退稅支票未如期兌現IRS的處理

在去年,我曾經試著向IRS申請退稅,也如期收到了美國財政部所填寫的國庫支票,但當時因金額不大,於考量託收成本後,決定不予兌現。

在最近,大可又收到一張退稅支票,但是在今年度,我並未針對去年所得申請退稅的動作,所以照理說,不應該收到這張支票才對(如下圖所示):


從這張支票中可以知道,發票日(即所謂到期日)應為今年的9月13日,有效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在明年的9月13日之前,持票人都可以向銀行進行兌現的動作,由於這是一張外國的票據,所以必須透過"光票託收"的動作進行兌現,可參考這篇文章

經核對相關資訊後,才知道這張支票所載金額,與上一個年度相同,之所以會再次收到,有可能是因為之前那張支票,實際上並未兌現,所以財政部主動填發相同金額的支票給我。

在隔了幾天之後,果然收到IRS所寄發的一張文件,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內容大概是說,我針對2011年向IRS申請的退稅支票,已經過期了,所以另行簽發新的退稅支票給我,到期日是明年(也就是2014年)的9月13日,提醒我記得去兌現。

我曾經在文章中提到,今年之所以不申請退稅,主要的原因在於,我不確定到底美國券商針對國外投資人所預扣的所得稅款,到底能不能透過這樣的方式申請退稅,在我還沒有全盤瞭解之前,不會貿然進行退稅的動作。

至於這張新退稅支票的後續處理,可能我會先寫一封信給IRS,並告知我的情況,這個待日後有結果時再與各位讀者朋友們分享。

如果也有讀者朋友同樣遇到類似的問題,還請不吝分享處理過程,若不方便公開留言,可寄信到我的信箱,如下:

E-mail  :  zero90179@gmail.com

另IRS有提供免費的諮詢頁面,有興趣的朋友們可參考這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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