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責任險,顧名思義,就是政府強制規定要投保的險種之一,為的就是要保護無辜的受害人,其保障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醫療給付、殘廢及死亡給付三種,各自有各自的保障額度,以民國100年的最新規定的保障內容如下 :
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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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傷害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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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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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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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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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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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給付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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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自民國101年起,死亡殘廢部分的保障已由現行的160萬元調高至200萬元。)
相信各位對強制險的保障內容可能不是很清楚,就拿我來說吧,其實我在每次投保時,都會跟業務員請教,但是,可能是概念還沒建立起來的關係,往往幾天後又忘記了。
保險,就是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以防止在人們發生緊急危難時,能夠適時的發揮保護作用,保障投保人的權益及損失,而且我想,如果不是政府強制規定要投保,會自動投保的民眾應該會大幅降低吧。
每次騎車經過車禍地點時,看到那被撞得稀巴爛的車子,總會浮起一個念頭,如果今天換成是我,我該怎麼處理這個事件,不知道該賠多少錢,會不會負擔不起等等,慢慢的,我會希望自己能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知識,不僅僅保護受害人,也間接的保護了自己及身邊的朋友們,以下就讓我為大家做個簡單的說明。
先來講理賠範圍吧,就是什麼情況會賠,什麼情況不賠,而這往往也就是大家最模糊的地方,簡單的來說,"強制險,只賠給除了駕駛人以外的受害人,而且只限於人身損失。"
譬如我今天開車不小心撞到一台機車,因為撞擊力道過大,對方車輛全毀,並且導致對方駕駛殘廢,這時,保險公司會針對殘廢這個項目進行理賠的動作,但另一方面,對於車子全毀這件事,強制險是不理賠的,也就是說,強制險只理賠人身方面的損失,不包括財物損失。
又假設今天,我騎機車載朋友出去玩,結果不小心去撞到路邊的電線杆,兩個人都受了傷,這時,強制險只會理賠給車上的乘客,也就是我那位朋友,但針對駕駛人我來說,是不會理賠的,除非今天是兩車對撞,那麼我才能夠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最近幾年來,由於天災越來越頻繁,也使得民眾的保險意識抬頭,在享受開車騎車樂趣的同時,也別忘了為自己的保險作好妥善的規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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