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甲公司於次月10日發薪,當中的員工A,所申報之薪資所得為每月30,000元,另自願提繳退休金1,500元,以1月為例,會計分錄應為:
意思是說,甲公司於每月月底時,必須預估費用入帳,但實際上公司係於次月發薪,故帳列應付,做為負債,等實際發薪時,再把負債沖轉,同時把勞工自提退休金部分,由員工薪資中減除,做為代收款項,等實際繳納時,再把代收款項沖掉,分錄如下: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就公司而言,並不會因為員工自提退休金,而影響損益狀況,只是多了代收的立帳及沖轉分錄而已,簡單的來說,針對這筆支出,對公司而言,就是30,000元。
第二,就自提退休金的員工A而言,依據上述規定,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意思是,這筆自提退休金,並不會列入薪資所得當中。
以上面的例子為例,員工A每月申報之薪資所得,就會是28,500元(30,000-1,500)。
也因此,公司帳上之薪資費用,與申報之薪資所得金額,兩者之間會有一個差異數,就是自提退休金之金額,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每月自提退休金可中途領出嗎? 或需年滿60歲以後?
回覆刪除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刪除無法提前領出哦,須屆滿期才可領回,也就是您寫的60歲。
其實這段期間內,您所喪失的即是機會成本,也就是政府保障利率與自身投資報酬率的差異。
有興趣的話也可參考稅務法令專區內,關於退休金的系列文章,謝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