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新聞稿裡面,針對勞工退休金,政府目前打算研擬修法,由現行勞退基金操作改為勞工可自選投資方案,共分為幾個階段進行,可參考下面這張表(圖片可點擊放大):
依照目前的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此做的結果,對所得人來說,有優點也有缺點。
首先,此筆金額可不計入薪資所得中課稅,而是在提領時(也就是所得實現時)計入退職所得當中,有種將所得遞延課稅的效果,同時透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優勢,降低個人的所得稅負擔,這是優點的部份。
缺點是,所得人可能會喪失此筆資金成長的空間,也就是機會成本。
目前保證的收益率是銀行業兩年期的定存利率(約為1-2%之間),也就是說,在這段期間內,所得人僅能獲得如此微薄的報酬,雖然不損及本金(在不考慮通貨膨脹下),但長期下來,卻可能損失更多。
而目前打算修法的方向,有部份原因我想就是為了避開上述缺點,為了使投資人有機會讓退休金獲得更大的成長空間,於是開放勞工朋友們,可以選擇以不同種類的商品投入,以期望獲得更高的績效回饋。
如果修法真的通過,會引發幾個問題:
第一,經核准的自選方案,該如何決定?
商品的好壞,攸關到全國勞工朋友們的退休金多寡,政府將如何去選擇適合一般勞工朋友的商品,將是一項考驗。
第二,費用率如何決定,是否有轉嫁的問題?
假設今天決定由某某投信所發行的金融商品,作為投資自選方案的選擇,那麼這筆費用是由勞工朋友負擔,還是政府?再來,費用率是多少?這些都是政府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加以考量的。
後記:關於勞工退休金這個主題,我曾經寫過相關文章,有興趣的讀者朋友們可搜尋"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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