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所得人通常都會收到紙本的扣繳憑單,譬如以一般上班族來說,可能就會收到薪資(所得代號50)跟利息(所得代號5A)的扣繳憑單,另外如果有進行投資的話,會額外收到股利憑單。
最近大可收到國泰世華銀行寄給我的利息扣繳憑單,與以往年度不一樣的是,今年是以電子檔的方式傳送,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原因在於,去年研擬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已於102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並且於103年1月8號經總統公佈,且正式施行。
這次主要修正的內容是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有興趣的讀者朋友們可自行上網查詢相關法令。
本篇文章將簡單介紹,什麼是無紙化扣繳憑單填發制度,制定的緣由以及適用的範圍。
1.什麼是無紙化扣繳憑單填發制度:
在所得稅法裡面,有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要在每年的1月底,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人的所得資料,並且在2月10日以前,將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所以在以前,所得人通常會收到紙本的扣繳憑單,但是自103年度開始,此項作業因修法關係,已改為「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意思就是說,除非主動要求,否則可以不用將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2.制定的緣由:
目前,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管道已多元化,常見的如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財政部網路申報軟體進行申報或是直接透過國稅局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進行申報等等方式。
經統計,在101年度的申報資料中,已高達八成的民眾使用上述方式進行申報,故財政部認為,在實務上,其實真正有需要取得紙本扣繳憑單的比率已不多,且配合近幾年節能減碳的政策,故研擬將扣繳憑單無紙化,如此既能省下紙張的印刷成本,也不影響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3.適用的範圍:
對此,財政部也訂出,到底哪些所得人才適用免填發作業。
由於當初制定的理由是因為,財政部認為,一般民眾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由於是採網路或稅額試算服務,某種程度上,已無取得實體扣繳憑單的必要,故適用的範圍,就是一般民眾;反之,如果所得人是營利事業或是機關團體,就不在適用的範圍內。
所以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那麼今年度,還是會收到紙本的扣繳憑單,另外關於更細節的適用範圍,可參考這個頁面。
後記:如果對於這個主題想要更瞭解的讀者朋友們,在財政部網站裡面,可以找到相關的專區,這邊提供問與答的連結,有興趣的可自行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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