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新制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度介紹(財政部版本)--個人篇

關於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制度,財政部已訂出正式版本,可參考這個頁面

本系列文章將分別針對個人及法人,加以介紹及說明。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整體的制訂架構(圖片可點擊放大):


就個人的部份,可以拆成兩個階段,分別是102年-103年的單軌制,採用的方式是"核實課稅",以及104年起的雙軌制,採用的方式為"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以下會以問與答的方式,讓各位讀者朋友們對證券交易所得稅有個基本的架構,對於想要更深入瞭解細節的讀者朋友們,建議直接閱讀財政部所提供的Q&A檔案,裡面有非常詳盡的介紹,在此就不多加說明了。

1.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稅標的為何?

規定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裡面,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從條文中可以知道,本次證所稅的課稅標的,不僅涵蓋上市上櫃以及興櫃股票,還包括了這些證券以外的股票。簡單的來說,未上市上櫃也包括在內。

2.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稅範圍為何?如何計算及申報?

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4條之2裡面,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在第一階段裡面(102-103年),只要投資人出售上市上櫃以及興櫃股票,原則上證券交易所得額以零計算,但是有三個例外。

課稅方式採核實課稅,稅率為15%,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入所得總額內,於年度申報時,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在第二階段裡面(104年以後),原則上採設算課稅,就出售超過10億元的部份,按千分之一(5‰*20%)計算。若納稅義務人不同意此算法,也可採核實課稅計算。

3.如果長期持有,有何優惠措施?

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4條之2,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對於一般投資人來說,若將持有期間拉長,原則上可享受減稅的優惠。但是各位別忘了,一般的上市上櫃以及興櫃股票,"原則上是沒有證所稅的問題",那麼對於減稅這項措施,在實際執行起來,受惠者也不會太多。


後記:

在紛紛擾擾了這麼久,期間經過那麼多次的討論與修正,想不到最後制訂出來的方案,對於一般投資人來說,根本沒有任何的差異。

這次的版本,真正會受到證所稅影響的,只有那些買賣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且交易金額龐大(超過10億元)的大戶。

對於一般投資人來說,除非是買賣未上市上櫃股票,否則根本毫無影響。


待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