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稅改專欄論文集讀後感─談證交稅與證所稅


這本書的作者是柯格鐘教授,是國內少數同時精通法律與稅法的學者之一,本書是將柯教授在經濟日報的專欄文章,經篩選後集結成冊後發行,內容相當具有可看性,如果你本身是對稅務議題感興趣的人,這會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

本讀後感將擷取近期比較熱門的幾大議題進行說明,首先是自102年度開始採部分復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和與之相關的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

在現行規定下,證交稅原則上採代徵制度,由賣出者繳納,透過證券經紀商先行代徵後,再行繳交給國庫的方式進行。

原則上稅率為千分之三,除少數標的採千分之一外(例如買賣ETF及台灣存託憑證TDR)

關於證交稅,書中有提及當初課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讓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所制定的稅制,用於補償額外衍生的行政成本,性質上屬交易稅,不論盈虧均須繳納,由賣方繳納,經手的證券經紀商負代徵義務。

若想對證交稅規範進行更深入的瞭解,可參考我曾經發表過的文章,證券代徵流程證券代徵流程

而證所稅的復徵,當初引來社會上相當大的反彈,社會上普遍認為,若復徵證所稅,將會嚴重衝擊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定,進而影響國家的稅收。

會有這樣的認知,主要的導火線在於二十幾年前由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所引發的「郭婉容事件」。

大可本身雖然沒經歷過那時的情況,但電視新聞媒體只要一提到郭婉容事件,通常會圍繞在兩個主題上,一是當時對證券市場的嚴重衝擊,台股市場連續無量下跌19天,總計跌幅超過36%;二則是此次主導的財政部長劉憶如,正好是郭婉容的女兒,這不免讓投資人心中的恐懼擴大。

但話又說回來,開徵證所稅真的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嗎? 其實我與柯教授的見解有點相近,不見得。

在書中,柯教授對於這兩個稅制的看法是,停徵證交稅、開徵證所稅。

如前所述,證交稅事實上是交易稅,更準確地說,是費用稅的性質,也就是說,當初開徵的目的,就只是為了填補額外的行政成本而已,若保持初衷不變,在停徵證交稅後,短少的部分,採用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予以填補,亦未嘗不可。

站在交易者的立場來看,證交稅不論盈虧均須支付,表面上的確不公平,但若站在原始開徵理念來看,因進行交易行為所衍生的行政成本,並不會因為交易者是賺錢或賠錢而有所不同,只是角度解釋的問題罷了。

再來,之所以支持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其實站在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也沒有錯,顧名思義,其屬所得稅性質,也就是說,不論大戶小戶,獲利多寡,只要有獲利,即具有租稅能力,理應課稅。

但問題就在於,現行的證所稅,根本達不到最基本的量能課稅精神,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沒有任何實質作用的稅制。

當初財政部說的,先求有再求好的主張,在現在來看,其實是相當的諷刺,一改再改,最後推出來的版本,根本就沒有太大的實益。


所以,在這一塊稅制改革下,當前的政府仍然需要多加深思熟慮,是否還有改善的空間,最重要的是,如何不受當前利益團體的影響,進而制訂出真正有用的稅制,才是最重要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