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淺談支票--概述

最近大可因為工作的關係,碰到了蠻多支票上面的問題,以前常常聽到支票支票,但是卻從未花時間去瞭解它,所以藉此,我花了點時間瞭解了一下票據法裡面支票的相關規定與處理,與各位讀者朋友們分享。

由於本身並未讀過票據法,故以下僅簡單的介紹票據法裡面所稱支票,其定義、應行記載事項及常常聽到的名詞,如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等等,同時會配合法條的規定,讓大家除了瞭解法律條文之外,印象也比較深刻,其中如果有遺漏掉,或是有想分享實務上相關經驗的朋友們,還請不吝分享。

以下我放了一張支票,供各位做參考(圖片可點擊放大):

                                                                               (來源: Google圖片)

首先,票據法裡面所定之票據總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匯票本票及支票,以下我們皆以支票為探討的標的。

一開始,我們來看看在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是怎麼定義的,規定在第4條,它說: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支票,簡單的來說,就是見票即付的意思。

再來,是支票的應行記載事項,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張法定的支票上面,應該具有哪些項目,如果當中有遺漏,原則上該票據將被視為無效,除非法令上另有規定。規定在第125條,它說: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還記得我收到的退稅支票嗎?在去年,我曾經向IRS申請過退稅,也順利的拿到了退稅支票,當時已對支票的內容做了一些簡單的介紹,可參考這篇文章

在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的有效期間,也做了規定,在第22條,它說:

"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當時的那張退稅支票,由於託收成本的考量,我並沒有拿去兌現,而在美國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的失效期限也是一年,所以在今年度,我又收到一張新的退稅支票,而舊的那張就視同失效。


待續...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柏格頭投資指南讀後感(The Bogleheads' Guide to Investing)續2


在這本書裡面,還有提到一些對投資人來說蠻重要的觀念,譬如風險與報酬的對價關係、成本對投資績效的殺傷力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在我的部落格裡面,一直在重複的觀念,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上要執行起來,卻是有一定的難度。

最近巴菲特先生發表在USA TODAY網站上面的一篇文章,標題為"投資人應儘可能避免的三個投資錯誤",原文為"Top 3 investing mistakes to avoid",網址在這裡

這裡彙整如下:

1. Trying to time the market.(試圖預測市場走向)

"大多數的投資人都自以為可以預測短期市場的走向,並藉此進出市場,或是聽從旁人的建議,進行投資的決策,這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行為。"

投資人試圖利用各種方式,想要找出一套準則,而這套準則能夠讓投資人可以適時的進出市場,實現真正的買低賣高的終極目標,但是等著投資人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想要在事後找出一套規則去解釋過去發生的事件,這個有太多的方式,但是遺憾的是,投資人需要知道的,是未來的狀況,而不是過去的歷史。

2. Trying to mimic high-frequency traders.(試圖模仿高頻率進出的交易者)

"對投資人來說,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選擇體質良好的公司進行投資,並且最好是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這個名詞,彷彿只存在在會計學裡面的一個名詞,在現實生活中,好像根本不存在,或甚至不被大多數的投資人所接受;每個人對長期的定義不太一樣,這有點涉及主觀意識,但是至少在我身邊的朋友們,他們所謂的投資,實質上也許只是個投機的代名詞。

3. Paying too much in fees and expenses.(付出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當市場上已經存在一種投資工具,可以讓你獲得指數般的成績,對投資人來說,沒有任何理由付出高昂的經理費及管理費,然後取得落後指數的成績。"

已經有太多資料顯示,投資人所付出的投資成本越高,績效就會越差,針對這種狀況,很多投資人會這樣回答你:「費用3%又怎樣,我賺5%不就好了。」

如果今天,經理費的高低,跟投資績效成正比,那麼我沒有話說,我付出3%的成本,換得專業經理人的能力,我甘願;但是事實是,所謂的能力並不存在,這個一般人通稱的能力,該改名叫做運氣。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退稅支票未如期兌現IRS的處理

在去年,我曾經試著向IRS申請退稅,也如期收到了美國財政部所填寫的國庫支票,但當時因金額不大,於考量託收成本後,決定不予兌現。

在最近,大可又收到一張退稅支票,但是在今年度,我並未針對去年所得申請退稅的動作,所以照理說,不應該收到這張支票才對(如下圖所示):


從這張支票中可以知道,發票日(即所謂到期日)應為今年的9月13日,有效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在明年的9月13日之前,持票人都可以向銀行進行兌現的動作,由於這是一張外國的票據,所以必須透過"光票託收"的動作進行兌現,可參考這篇文章

經核對相關資訊後,才知道這張支票所載金額,與上一個年度相同,之所以會再次收到,有可能是因為之前那張支票,實際上並未兌現,所以財政部主動填發相同金額的支票給我。

在隔了幾天之後,果然收到IRS所寄發的一張文件,如下圖所示(圖片可點擊放大):

內容大概是說,我針對2011年向IRS申請的退稅支票,已經過期了,所以另行簽發新的退稅支票給我,到期日是明年(也就是2014年)的9月13日,提醒我記得去兌現。

我曾經在文章中提到,今年之所以不申請退稅,主要的原因在於,我不確定到底美國券商針對國外投資人所預扣的所得稅款,到底能不能透過這樣的方式申請退稅,在我還沒有全盤瞭解之前,不會貿然進行退稅的動作。

至於這張新退稅支票的後續處理,可能我會先寫一封信給IRS,並告知我的情況,這個待日後有結果時再與各位讀者朋友們分享。

如果也有讀者朋友同樣遇到類似的問題,還請不吝分享處理過程,若不方便公開留言,可寄信到我的信箱,如下:

E-mail  :  zero90179@gmail.com

另IRS有提供免費的諮詢頁面,有興趣的朋友們可參考這個網頁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柏格頭投資指南讀後感(The Bogleheads' Guide to Investing)續


上一篇文章中,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柏格先生及本書柏格頭的由來,接下來我將分享本書的心得,主要會著重在投資觀念的建立。

其實從我開始學習投資理財開始,我就一直著重在觀念的建立,因為我認為只要觀念正確,投資人就算不是本科系出身或是從事相關行業,也能避免掉一些常見的投資陷阱。

只要觀念正確,很多事情就不會讓別人牽著走,所謂的觀念正確,並不代表你一定要多專業,懂得多少專業名詞,但是至少你要知道,你投資的目的是什麼?

譬如說,以我為例,我就是以累積退休金為主,加上我剛出社會,很多東西都在慢慢學,薪水也不高;所以第一,我的投資期間會比較長,以我現在25歲來說,假設沒有意外的話,可能會高達20年以上,這是我的第一個優勢,時間。

再來,我的所得不高,故投入的金額並不會很大,但是隨著年紀越來越大,社會歷練越來越夠,薪水也會往上成長,所以第二,對我來說,現在的重點應該是放在,怎麼想辦法投資我自己,讓自己的身價越來越高,雖然這個是無形的,但是對我來說,卻是最重要的。

最後,我是一個指數化投資人,所以很多對一般主動型投資人來說很重要的事,對我來說,卻是一點都不重要,譬如以我們最熟悉的台股為例,很多人會問我說,"你覺得台灣50現在能不能買?我覺得現在好像快接近高點了。"


面對這種問題,我的答案通常會是,"就歷史紀錄來看,台灣50自2003年發行以來,最高曾經來到72元左右,最低曾經跌破30元來到29元,假設現在價位是56元,我只能跟你說,就歷史資料來看,現在的價位的確是比較高的,但是未來到底是會漲還是會跌,我真的不知道,你必須自己做決定,並且自負盈虧。"

聽到這種回答,如果你心裡想的是,我會問你就是想得到你的建議,照你這樣說,我不如去問專業的理專,他還會分析給我聽呢。

如果你真的是這樣想的話,我只能說,你高興就好。

今天我跟你之間沒有利益衝突,我不會因為你有沒有買台灣50,而得到任何的利益,但是理專不一樣,你越頻繁的買賣,對他來說,會是一個好消息。但是我想要傳達我學習以來,我所學到的,我認為對投資有幫助的觀念給你,我認為,觀念正確,比什麼都重要,我認為,投資是一輩子的事情。

很多人會依賴歷史資訊做出許多投資判斷,譬如我剛開始瞭解基金時,曾經流傳一種挑選基金的方式,叫做四四三三法則,簡單的來說,就是依靠過去的績效來挑選未來表現良好的基金,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上網搜尋,但是我會跟你說,不要浪費無謂的時間,在沒有意義的事情上面。

如果今天我知道會漲還是會跌,我就不會進行指數化投資,獲得如此中庸的成績(雖然事實證明,長期下來,大多數的主動型投資會被被動投資打敗。)

當跟你有利益衝突的基金公司,都已經在電視廣告或是宣傳文書上寫說"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績效,投資人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了,卻還是有很多投資人視而不見,更可悲的是,這句對投資人來說,相當重要的字句,通常會被隱藏在小角落。


待續...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柏格頭投資指南讀後感(The Bogleheads' Guide to Investing)


在介紹這本書之前,先大致說明一下什麼是柏格頭(Boglehead)?大家都知道柏格先生(John Bogle),他是先鋒集團(Vanguard Group)的創辦人,也是指數化投資之父,在1975年,他創立了世界上第一檔指數型基金,直到現在,指數化投資這個觀念,已漸漸的被投資朋友們所接受,甚至大多數的退休基金,也都以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及ETF作為主要的資產配置部位。

除此之外,柏格先生也開啟了許多的先例,譬如先鋒集團的股權結構,是採用共有制度,將股東設定為旗下發行的基金或ETF,在這樣的設定下,免除了資產管理業者與投資人之間存在的最大問題,利益衝突。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人之間存有嚴重的利益衝突,股東與投資人之間的利益,通常無法兼顧,只能選擇其一,殘酷的是,通常被犧牲掉的是後者。

我也曾經分享過柏格先生寫的書,譬如買對基金賺大錢共同基金必勝法則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參考。

柏格頭,簡單的來說,就是由一群追隨柏格先生的投資人,他們認同柏格先生所推崇的投資觀念,影響大家最深遠的,就是指數化投資。

指數化投資的觀念非常簡單,就是透過複製或追蹤指數,試圖將成本降到最低,以期能帶給投資人貼近指數的報酬。相較於主動型基金,收取高昂的經理費,卻不保證投資的績效能夠勝過大盤而言,前者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這本書所涉及的範圍很廣泛,但是基本上就是著重在整個投資過程中,投資人必須做出的抉擇與規劃,從一開始的設定投資目標,選擇適當的投資工具,投入不同的市場,如何有效的進行資產配置及定期的再調整(有些人稱為再平衡,Rebalance)等等,非常值得投資人閱讀。

接下來,我將針對幾個部分進行概述,希望讓讀者朋友們能對這本書有個初步的瞭解。


待續...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投資金律讀後感


這本書相信大家一定都聽過,作者是一位相當知名的作家William Bernstein,本業跟綠角一樣,是個醫師,其實這本書在一年多前就購入了,但是一直放在書櫃裡面,沒有去閱讀它,直到最近,才花了點時間把它讀完。

整本書其實篇幅不算小,大約近400頁,建議投資人可慢慢閱讀,並從中思考。

主要分為四個主軸,分別說明如下:

投資理論—風險與報酬

風險與報酬,是一體的兩面,相信大家一定都很清楚,今天你想要獲得高報酬,相對地就必須承擔較高的風險。

常常聽到很多人說,投資真的好嗎?萬一賠錢怎麼辦?但是談到定存時,又說現在定存利率這麼低,傻瓜才會去定存。

這段話裡面有兩個值得探討的地方。第一,"萬一賠錢怎麼辦?"今天你怎麼不換個角度想"萬一賺錢怎麼辦?"

為什麼要投資,目的在於利用時間,讓資產有增值的空間,提高或甚至維持貨幣的購買力,讓以後的生活能夠好一點,簡單來說就是希望透過貨幣的延遲使用,使其在未來的價值更高。不會想到萬一賺錢怎麼辦是因為,賺錢本身就是投資的目的,但是確定的是,伴隨而來的就是風險,也就是虧損的可能性。

第二,"為什麼要定存",別忘了,在某種程度上面,定存也是一種投資方式,只是剛好報酬比較低,而讓投資人認為,這不是一個選擇。

報酬低是因為,風險低,就這麼簡單。曾經寫過幾篇與定存有關的文章,加上我本身也有利用定存的習慣,可參考從定存思考起--我要的生活

二、投資歷史—歷史紀錄的真正價值是用來衡量風險,而非報酬

第二個部分談及投資的歷史、每次的崩盤,對投資人所造成的影響。我想唯一不變的是,雖然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而且歷史也一直在重演,但是投資人卻沒有學到教訓。

人,是健忘的動物,大家都知道在歷史上,曾經有這樣的案例,也試著去瞭解,但是重點是,透過瞭解歷史,我們想要投資人知道的是,因為這樣的狀況在以後也可能會持續發生,所以投資人應該做好準備。

譬如2008的金融海嘯,假設某間公司的市值或是整個國家的股價指數下跌了50%,投資人就應該要思考,假設這樣的狀況再次發生,你能不能承受?如果可以,那當然沒問題,你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照著原先的計劃,持續執行下去,不要因為市場的任何風吹草動,而受干擾。

投資心理學—最大的敵人其實是自己

第三部分談及投資心理學,簡單的來說,也就是投資人的情緒。

常常聽到很多人說,當初就認為應該先賣出,當初就應該買進等等說詞,但是投資是以結果論,結果是你沒有先賣出,而慘遭下跌的損失;結果是你沒有先買進,導致錯過上漲的獲利。

再來是,投資人往往過度自信,認為以自己的能力,可以創造出極高的報酬,"只要我努力研究"。

OK,That's Fine.

如果連那些置身在金融機構,每天取得的資訊比一個上班族更多更即時,都無法保證能夠獲得如此報酬的話,那麼你,如何能如此的篤定,你可以?

投資產業—生存的理由

最後一個部分,回到原點,就是創造出這些商品的源頭。

如果今天妳是一間公司的老闆,有人問你說"請問你開公司的目的是什麼?"聽到這句話可能會認為提問的這個人是智商不夠還是專門來搗亂的,甚至狠一點直接叫他去找公司法,好好把營利事業的定義看清楚。

相同地,基金公司或是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提供一些商品給投資人,並且從中獲得一些"它們認為合理的報酬"。

可惜的是,這個合理的報酬,往往一點都不合理。

整體來說,因為這本書涵蓋的範圍有點廣,所以針對每個主題,並沒有探討的太深入,針對這個部分,作者也在最後面,列出很多相關推薦的書籍,給投資人一個方向,對於想要深入瞭解的部分,進行選擇。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國內基金與海外(境外)基金的區別

大家應該常常聽到所謂的境外基金與海外基金等等名詞,到底這兩者與國內基金之間有什麼不同呢,以下將為各位就各個層面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先來定義什麼叫國內基金、海外基金及境外基金。

國內基金:通常係指由國內投信公司所發行,且基金註冊地在台灣的基金,譬如以元大寶來投信所發行的"元大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為例,就是所謂的國內基金,發行公司為元大寶來投信,註冊地在台灣。

海外基金或境外基金:通常係指由國外的資產管理公司所發行,且註冊地在台灣以外的基金,譬如以摩根資產管理公司所發行的"摩根日本店頭市場基金"為例,就是所謂的海外基金,發行公司為摩根資產管理公司,註冊地在香港。

另外俗稱的境外基金,通常特別指的是,註冊地在盧森堡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等免稅天堂的基金,譬如以貝萊德所發行的"iShares MSCI 台灣指數EWT.US"為例,就是境外基金,雖然投資區域在台灣,但其註冊地在海外(以該基金為例,註冊地為盧森堡。)

所以第一個重點,要區別國內基金與境外(海外)基金的指標就是看該基金的"註冊地",與投資區域無關。

接下來,針對投資人來說,到底是該投資國內基金還是海外(境外)基金呢,有以下幾個部分需要做考量,分別是投資需求、相關費用及稅負問題。

首先投資需求來看,海外(境外)基金較國內基金而言,就比較多樣化,投資區域也比較多,可以符合投資人的需求。

再來相關費用部分,通常海外(境外)基金所收取的費用會較國內基金為高,並且申購與贖回程序部分,也較國內基金為慢。

最後是稅負方面,就國內基金而言,通常基金公司對於盈餘的部分,都是直接採取滾入本金不配息的方式,也就是這筆所得並未真正實現,因此就這部分並沒有課稅的問題;但是如果基金公司是將盈餘以配息的方式發給投資人的話,就必須依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填發扣繳憑單給投資人,申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以台灣50為例,就是如此,可參考這篇文章

境外基金的部分,由於我國對於個人所得是採屬地主義,也就是說,只針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對於海外所得的部分,是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只要符合相關要件,針對這筆海外所得,投資人就"有可能"繳納到所得稅,但是機率其實不高。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什麼是W-8BEN表格(What's the W-8BEN Form)

W-8BEN表格是國際投資人在向美國券商開戶時,所必須填寫的一張表格,以下為各位說明填寫的步驟及相關說明。

首先,可以到這個頁面,開啟該表格,也可以參考相關的填寫說明。

一開始,我們該知道,什麼是W-8BEN表,投資人填寫的目的為何?


從表頭可以知道,這張表的全名叫做"Certificate of Foreign Status of Beneficial Owner for United States Tax Withholding",中文的意思大概是說,這張表格是專為外國人,也就是不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投資人所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所得稅扣繳。

這邊我們應該先知道,美國稅法裡面,針對外國投資人的資本利得(Capital Gain),也就是買賣價差是免稅的,所以填寫這張表格的第一個目的,是讓扣繳義務人知道,針對這位投資人,該適用怎樣的規定。

再來,外國投資人如果有收到投資所得的股利(Dividends),依照法令規定,是應稅的。所以填寫這張表格的第二個目的,就是讓扣繳義務人知道,不同國籍身分的外國投資人,應該扣繳的稅率為多少(除與美國間有特殊租稅協定外,通常稅率為30%)

接下來,進入表格填寫的部分,以下請以全英文填寫。

首先是第一部分(Part I),受益人基本資料:


這邊共分為8點,投資人可依據個別狀況填入,依序分別是1.受益人姓名、2.組織所在國家(若為個人可不填寫,或填入n/a)、3.所屬類別(若為個人,請勾選Individual)、4.永久居住地址(若不知道的投資人,可在郵政總局,中文地址英譯查得),右邊國家請填入Taiwan、5.通訊地址(若與永久居住地址不同,才須填入)、6.美國納稅人識別碼(若有ITIN則填入,若無,可填入n/a)、7.國外納稅識別碼(可不填或填入n/a)、8.相關號碼(填入所屬券商的帳戶號碼,若無,填入n/a)。

第二部分(Part II),所得稅減免要求:


在這個部分,在券商的填寫說明裡面,是要求填表人勾選9a.,並且在空格內填入Taiwan。

對此,我們來看看9a,它是說"受益人是美國和該國所簽定之所得稅互惠協定中定義之 ___(國名)居民。"但是就現況來說,美國並未與台灣之間有任何的租稅協定,照理說,這部分應該沒有適用的問題才對。

第三部分(Part III),不必勾選,也無須填寫。

最後,第四部分(Part IV),相關聲明:


主要的聲明有四點,分別如下:

1.本人為本表所載之受益人。

2.受益人並非美國所得稅法定義之納稅義務人。

3.與本表所載內容相關之收入與在美國境內之貿易和商業無實際關聯,或雖與在美國境內貿易和商業有關,但依所得稅減免互惠協定不須扣繳所得稅。這部分,可能必須配合Pub519對於非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NRA)相關所得的課稅規定來進行解讀。

4.受益人為本表說明中所定義之可豁免所得稅之外國人。此部分所稱所得稅,應係指證券交易所得,也就是買賣所產生之資本利得。

閱讀完相關聲明後,若無其他問題,請直接簽名並且壓上日期,直接繳交即可。

PS:該表格每三年必須更新一次,所屬證券經紀商應會主動通知帳戶所有人進行更新的動作,且須以正本,不得以掃描或傳真方式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