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在台灣如果你要買賣股票,只要持個人證件到證券經紀商開戶,便可享有交易的權利。如果你要買賣基金,只要到銀行或是投信公司開戶,便可立即交易,一切就是那麼的簡單。

但是投資人往往忽略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當所屬證券經紀商發生財務困難甚至倒閉時,投資人的資產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當投資人參與市場時,會面臨到的風險很多,例如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公司倒閉的風險等等。這些都是跟投資人息息相關的,也許你認為不會發生,但是這就是風險。面對風險的正確態度應該是作好準備,並且想好如何因應,而不是一味的認為不會發生。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是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成立的一個保護機構,主要的功能是保護投資人的權益,並且在證券經紀商發生財務困難或倒閉時,給予投資人適當的保障。

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規定,投資人保護中心應設置保護基金,並且規定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等等機構提撥一定比例的資金到保護基金內,以便償付投資人之用。

償付金額的部分,以現金償付為主,規定在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第七條,對每家證券商或期貨商之每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一次之償付金額,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限。

也就是說,只要投資人在單一證券經紀商的有價證券價值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可能就會面臨到無法受償的風險。

另外,對於保護基金償付的範圍,主要包括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有價證券。這邊比較特別的是,與證券商議價的興櫃股票及債券,並不在保護基金償付的範圍內,請投資人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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