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性質上屬於消費稅,只要有消費的事實,就必須繳納營業稅,不論盈虧與否,接下來我會簡單的說明營業稅的一些基本概念。
一開始,我舉一個虛擬的例子,來說明營業稅最基礎的概念。
假設今天有一位營業人叫做甲,在100年度銷售產品給乙,總計120元,同時向丙購買了100元的產品,假設營業稅稅率皆為5%,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藉由這個例子來說明營業稅的基本邏輯,如圖所示:
在介紹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在營業稅法裡面是如何規定的,在營業稅裡面,最重要的就是進項稅額跟銷項稅額,那麼它們所代表的意義又是什麼呢?請參考下面說明:
在營業稅法第14條當中,針對銷項稅額有做出了一個定義,它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以這個例子為例,由於甲銷售120元的產品給乙,所以甲必須向乙收取6元的營業稅額(120元*5%),這個就叫做銷項稅額。
另外在營業稅法第15條當中,也有對進項稅額作出說明,它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同樣以這個例子為例,甲另外向丙購買了100元的產品,所以甲必須支付5元營業稅額給丙(100元*5%),這個就叫做進項稅額。
再來,在什麼情況下必須繳納營業稅呢?就是當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時,中間的差額就是營業人必須繳給國稅局的稅額,例如在這個例子當中,銷項稅額比進項稅額多1元,所以甲必須繳納這1元給國稅局當作營業稅額。
那為什麼銷項比進項大的時候就要繳稅呢?很簡單,用這個例子來想,甲出售商品給乙,向乙收取了6元的營業稅額,這是甲要繳給國稅局的;但是同時甲也向丙購買商品,付出了5元的營業稅額給丙,在營業稅法當中有規定,原則上進項稅額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的,所以這一來一往之間,甲只需要繳交中間的差額1元給國稅局就可以了。
或者你可以這樣想,站在甲的立場,甲向乙收了6元,自己必須付出5元,這是不是可以想成,甲多收了1元的營業稅額,所以甲就必須將這多收的1元稅額繳交給國稅局。
那如果反過來,是進項大於銷項呢?這個時候,沒有扣抵的進項稅額,就必須留到下一期才能夠扣抵,我們稱之為留抵稅額,例如在這個例子當中,如果反過來,是進項稅額比銷稅稅額多1元,那麼甲不但不用繳交任何營業稅給國稅局,反而還留抵了1元的稅額,在下期申報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來扣抵銷項稅額。
其實在營業稅法當中,還有一些例外的規定,不過一開始只需要知道進銷項相減的概念就可以了。
PS.本篇文章為了方便說明,皆假設營業稅額是外加的,但是實際上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待續...
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知名豆漿店不開發票一事
在談這件事情之前,先看一下這則報導。
如影片當中所述,這間知名的阜杭豆漿店,因為銷售額超過法定標準,被國稅局要求開立發票,否則將予以處罰。
首先,我們來談談阜杭豆漿,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當中,有談到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它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當中關於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目前的規定為新台幣二十萬元,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對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率,在營業稅法當中的規定為1%,所以一開始會免用統一發票,主要可能是因為它是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範疇,或是基於行業特性考量,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隨著阜杭豆漿店的生意越來越好,每月的銷售額已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於是國稅局便要求店家應開立統一發票,但是店家的理由是,政府已公告部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不受銷售額標準的限制,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依據上面的解釋來看,意思應該是說,原則上阜杭是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因為它的營業性質特殊,故就算每月銷售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一樣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限制。但是由於國稅局要求,所以店家還是必須遵照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給顧客,不得拒絕,即國稅局具有裁量權。
經由這起事件,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店家堅持不開統一發票?原因在哪裡?
營業稅性質上屬於消費稅,雖然是由營業人繳交給國稅局的,但是錢是從消費者口袋裡拿出來的。如果今天,店家因應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的話,就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規範,從而營業稅的稅率將會從1%變成5%。
這個時候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多出來的營業稅,將會轉嫁給消費者來負擔;第二,由於營業稅的稅率提高了,勢必會影響到店家對於產品的訂價,進而影響到消費者購買的意願,最終影響到店家的生意,我想這才是店家不願意開立統一發票的主要原因。
PS.由於第一次寫關於稅務方面的文章,如果有寫錯或是有爭議的地方,歡迎指教並提出意見討論。
免責聲明:此篇文章的內容是由作者自行蒐集並且撰寫完成,基於判斷所作成之結論,不代表任何立場,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如影片當中所述,這間知名的阜杭豆漿店,因為銷售額超過法定標準,被國稅局要求開立發票,否則將予以處罰。
首先,我們來談談阜杭豆漿,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當中,有談到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它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當中關於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目前的規定為新台幣二十萬元,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對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率,在營業稅法當中的規定為1%,所以一開始會免用統一發票,主要可能是因為它是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的範疇,或是基於行業特性考量,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隨著阜杭豆漿店的生意越來越好,每月的銷售額已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於是國稅局便要求店家應開立統一發票,但是店家的理由是,政府已公告部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不受銷售額標準的限制,可參考下面這個財政部發出的解釋:
依據上面的解釋來看,意思應該是說,原則上阜杭是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因為它的營業性質特殊,故就算每月銷售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一樣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限制。但是由於國稅局要求,所以店家還是必須遵照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給顧客,不得拒絕,即國稅局具有裁量權。
經由這起事件,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店家堅持不開統一發票?原因在哪裡?
營業稅性質上屬於消費稅,雖然是由營業人繳交給國稅局的,但是錢是從消費者口袋裡拿出來的。如果今天,店家因應國稅局的要求,開立統一發票的話,就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規範,從而營業稅的稅率將會從1%變成5%。
這個時候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多出來的營業稅,將會轉嫁給消費者來負擔;第二,由於營業稅的稅率提高了,勢必會影響到店家對於產品的訂價,進而影響到消費者購買的意願,最終影響到店家的生意,我想這才是店家不願意開立統一發票的主要原因。
PS.由於第一次寫關於稅務方面的文章,如果有寫錯或是有爭議的地方,歡迎指教並提出意見討論。
免責聲明:此篇文章的內容是由作者自行蒐集並且撰寫完成,基於判斷所作成之結論,不代表任何立場,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投資對我的意義
最近看到一篇關於存股的文章,是由黃柏仁先生所寫的,他也是一位我蠻喜歡的部落格主,在我的首頁中也有他部落格的連結,叫做上班族投資理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看看。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是談到關於存股的概念,比較特別的是,作者曾經在華爾街工作過,曾經嘗試過主動選股,但是後來發現主動投資的績效往往無法持續,在這當中可能會獲利,也可能造成損失,長期下來的績效不見得會比買進持有良好,所以後來,他選擇了買進0050並且長期持有。
其實這也是我目前在執行的動作,雖然金額沒有很大,但是我也是以0050為主要的標的,每月以零股買進,配合手續費低廉的鑫豐證券,讓我能夠一步一步的累積我的資產。
接下來來談一下投資好了,大家常常在討論投資投資,好像已經成為一種全民的運動,但是大家口中的投資,到底代表的是什麼呢?是買進自己認為體質良好的公司股票,並且長期持有它來享受企業盈餘的分派嗎?還是期望能在短期裡面獲得鉅額的資本利得,並且炫耀自己很有投資的眼光呢?我想應該是後者居多吧。
對我來說,投資就是選擇一檔我認為值得買進的股票,並且持有它,這句話很短,但是很多人做不到,因為人性本來就是貪婪的,人們試圖想要從買進賣出之間獲得投資的利益,但是長期下來的結果,往往並不理想。
再來,我不喜歡花太多的時間在看盤上,因為那種感覺會有壓力,彷彿指數一跳動,心也跟著跳動,投資不需要那麼累,也不需要那麼卑微。
最重要的一點還是我接觸到的,是指數化投資,而我也認同這個投資方法,所以對我來說,短期內買進賣出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我也不會羨慕,我該做的,就是買進持有,沒有別的。
相較於短期內賺了幾趴幾趴的報酬率,我更在乎的是,若干年後,我一年可以領多少股利。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是談到關於存股的概念,比較特別的是,作者曾經在華爾街工作過,曾經嘗試過主動選股,但是後來發現主動投資的績效往往無法持續,在這當中可能會獲利,也可能造成損失,長期下來的績效不見得會比買進持有良好,所以後來,他選擇了買進0050並且長期持有。
其實這也是我目前在執行的動作,雖然金額沒有很大,但是我也是以0050為主要的標的,每月以零股買進,配合手續費低廉的鑫豐證券,讓我能夠一步一步的累積我的資產。
接下來來談一下投資好了,大家常常在討論投資投資,好像已經成為一種全民的運動,但是大家口中的投資,到底代表的是什麼呢?是買進自己認為體質良好的公司股票,並且長期持有它來享受企業盈餘的分派嗎?還是期望能在短期裡面獲得鉅額的資本利得,並且炫耀自己很有投資的眼光呢?我想應該是後者居多吧。
對我來說,投資就是選擇一檔我認為值得買進的股票,並且持有它,這句話很短,但是很多人做不到,因為人性本來就是貪婪的,人們試圖想要從買進賣出之間獲得投資的利益,但是長期下來的結果,往往並不理想。
再來,我不喜歡花太多的時間在看盤上,因為那種感覺會有壓力,彷彿指數一跳動,心也跟著跳動,投資不需要那麼累,也不需要那麼卑微。
最重要的一點還是我接觸到的,是指數化投資,而我也認同這個投資方法,所以對我來說,短期內買進賣出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我也不會羨慕,我該做的,就是買進持有,沒有別的。
相較於短期內賺了幾趴幾趴的報酬率,我更在乎的是,若干年後,我一年可以領多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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