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思考了一下未來部落格的撰寫方向後,決定在Facebook設立一個專頁,名稱一樣叫做"大可財經週報"。
成立源由:
之所以會想要成立這個專頁,主要的原因還是想要提倡我所信奉的指數化投資,在學習投資理財的這兩年多以來,我藉由網路上的公開資訊或是閱讀市售的財經理財書籍,從這當中,我決定了我投資的方向,指數化投資。
在台灣,不管是網路上大家所討論的,或是現實生活當中的朋友們,對於指數化投資的接受度還是不高,大多數的投資人還是傾向主動投資,以獲取勝過指數的報酬。
每個人的投資方式不同,沒有絕對的對或錯,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我是一個上班族,並且剛進社會,我認為我的重心應該放在工作上面,而不是額外花很多時間,去做一些我目前認為沒有意義的事情(譬如擇時進出市場,試圖在低點買進,高點出脫的完美策略)。
在投資部分,我目前的做法是以投入台灣股票市場搭配美國券商ETF組成我的全球投資部位,並且以定期再平衡的方式檢視投資績效。
未來發展方向:
我的工作性質是會計服務業,進入這個行業之後,我發現我對於稅務方面的東西很感興趣,尤其是當其結合會計專業的時候,更是如此。
我曾經說過,我想要找到屬於自己的專業,現在我已經找到方向,慢慢地,我將培養這部分的專業能力,並且分享給讀者朋友們,所以未來Facebook專頁的經營方向,除了本部落格的文章撰寫與轉載之外,還會不定期的分享相關稅務方面的知識。
如果讀者朋友們有稅務方面的疑問,可以找我一起討論,大家一起學習,共同成長,這才是我成立這個部落格及Facebook專頁的初衷。
搜尋方式:
讀者朋友們可透過以下方式進入該頁面:
1.直接點選部落格標籤"Facebook專頁"進入
2.點選此網址進入
如果您有使用臉書的習慣,還請不吝指教。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淺談支票--概述
最近大可因為工作的關係,碰到了蠻多支票上面的問題,以前常常聽到支票支票,但是卻從未花時間去瞭解它,所以藉此,我花了點時間瞭解了一下票據法裡面支票的相關規定與處理,與各位讀者朋友們分享。
由於本身並未讀過票據法,故以下僅簡單的介紹票據法裡面所稱支票,其定義、應行記載事項及常常聽到的名詞,如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等等,同時會配合法條的規定,讓大家除了瞭解法律條文之外,印象也比較深刻,其中如果有遺漏掉,或是有想分享實務上相關經驗的朋友們,還請不吝分享。
以下我放了一張支票,供各位做參考(圖片可點擊放大):
(來源: Google圖片)
首先,票據法裡面所定之票據總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匯票、本票及支票,以下我們皆以支票為探討的標的。
一開始,我們來看看在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是怎麼定義的,規定在第4條,它說: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支票,簡單的來說,就是見票即付的意思。
再來,是支票的應行記載事項,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張法定的支票上面,應該具有哪些項目,如果當中有遺漏,原則上該票據將被視為無效,除非法令上另有規定。規定在第125條,它說: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由於本身並未讀過票據法,故以下僅簡單的介紹票據法裡面所稱支票,其定義、應行記載事項及常常聽到的名詞,如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等等,同時會配合法條的規定,讓大家除了瞭解法律條文之外,印象也比較深刻,其中如果有遺漏掉,或是有想分享實務上相關經驗的朋友們,還請不吝分享。
以下我放了一張支票,供各位做參考(圖片可點擊放大):
(來源: Google圖片)
首先,票據法裡面所定之票據總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匯票、本票及支票,以下我們皆以支票為探討的標的。
一開始,我們來看看在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是怎麼定義的,規定在第4條,它說: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支票,簡單的來說,就是見票即付的意思。
再來,是支票的應行記載事項,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張法定的支票上面,應該具有哪些項目,如果當中有遺漏,原則上該票據將被視為無效,除非法令上另有規定。規定在第125條,它說: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還記得我收到的退稅支票嗎?在去年,我曾經向IRS申請過退稅,也順利的拿到了退稅支票,當時已對支票的內容做了一些簡單的介紹,可參考這篇文章。
在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的有效期間,也做了規定,在第22條,它說:
"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當時的那張退稅支票,由於託收成本的考量,我並沒有拿去兌現,而在美國票據法裡面,對於支票的失效期限也是一年,所以在今年度,我又收到一張新的退稅支票,而舊的那張就視同失效。
待續...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柏格頭投資指南讀後感(The Bogleheads' Guide to Investing)續2
最近巴菲特先生發表在USA TODAY網站上面的一篇文章,標題為"投資人應儘可能避免的三個投資錯誤",原文為"Top 3 investing mistakes to avoid",網址在這裡。
這裡彙整如下:
1. Trying to time the market.(試圖預測市場走向)
"大多數的投資人都自以為可以預測短期市場的走向,並藉此進出市場,或是聽從旁人的建議,進行投資的決策,這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行為。"
投資人試圖利用各種方式,想要找出一套準則,而這套準則能夠讓投資人可以適時的進出市場,實現真正的買低賣高的終極目標,但是等著投資人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想要在事後找出一套規則去解釋過去發生的事件,這個有太多的方式,但是遺憾的是,投資人需要知道的,是未來的狀況,而不是過去的歷史。
2. Trying to mimic high-frequency traders.(試圖模仿高頻率進出的交易者)
"對投資人來說,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選擇體質良好的公司進行投資,並且最好是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這個名詞,彷彿只存在在會計學裡面的一個名詞,在現實生活中,好像根本不存在,或甚至不被大多數的投資人所接受;每個人對長期的定義不太一樣,這有點涉及主觀意識,但是至少在我身邊的朋友們,他們所謂的投資,實質上也許只是個投機的代名詞。
3. Paying too much in fees and expenses.(付出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當市場上已經存在一種投資工具,可以讓你獲得指數般的成績,對投資人來說,沒有任何理由付出高昂的經理費及管理費,然後取得落後指數的成績。"
已經有太多資料顯示,投資人所付出的投資成本越高,績效就會越差,針對這種狀況,很多投資人會這樣回答你:「費用3%又怎樣,我賺5%不就好了。」
如果今天,經理費的高低,跟投資績效成正比,那麼我沒有話說,我付出3%的成本,換得專業經理人的能力,我甘願;但是事實是,所謂的能力並不存在,這個一般人通稱的能力,該改名叫做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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